【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9日,河北证监局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2025年9月23日,长城人寿增持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绿能)股票100万股,增持后合计持有新天绿能股票21,040万股,占新天绿能总股本的5.0027%。
长城人寿在持有新天绿能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新天绿能股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长城人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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