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自家门口装监控,邻居能提反对意见吗?
大河财立方
2022-06-15 17:26:07
未禁止并不代表可以随意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穆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家门口和房屋周围安装摄像头来获得安全感。与此同时,如何保护隐私权成为热议话题。6月15日,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因安装摄像头而引发纠纷的案例。

承办此案法官介绍,法律未禁止个人在楼道安装摄像头,但未禁止并不代表可以随意。

【案情】

为安全在家门口装摄像头

邻居家行踪却被拍得清清楚楚

“邻居私自在走廊装了监控,正对着我家大门,我家一点隐私都没有了!”房女士家住郑州市中原区某小区。根据她的描述,前段时间,其邻居在家门口安装了2个监控摄像头,其中一个360度高清摄像头正对着房女士家的大门,另一个摄像头正对着楼道。“只要一有动静,摄像头的灯就会亮起来,晚上回家经常会吓到孩子。”房女士认为摄像头已经严重影响了家人的正常生活,她多次找邻居协商,希望对方拆除,但都遭到了拒绝。在多次通过物业、民警与邻居协商无果后,房女士以排除妨碍纠纷为由将邻居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拆除已安装的2个摄像头。

得知自己被起诉,陈某很不服气。“因为担心发生盗窃等事件,所以才安装了监控摄像头用于防范。我在自己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只是为了保障家人和财物的安全,有什么不对吗?”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承办法官李晓玲要求被告陈某向法庭提供2个摄像头拍摄的视频录像。从监控录像中看到,拍摄的画面确实如房女士所说,“家人进进出出的情况被记录得一清二楚”。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李晓玲本着以和为贵的理念,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

【说法】

法律未禁止个人在楼道安装摄像头

但未禁止并不代表可以随意

“公共区域不是私人领域,个人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很容易给邻居带来困扰。虽然安装监控是为了保障安全,但确实给他人造成了不便,希望你多进行换位思考。”经过李晓玲耐心调解后,陈某与房女士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承诺于6月19日之前拆除2个摄像头。

承办此案法官介绍,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家用监控摄像头,有些也会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这些监控摄像头在带来安全感的同时,有时也会给别人带来一些“不自在”“不舒服”。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个人在楼道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但这并不表示摄像头就可以随意安装,如果侵犯了公共安全利益或他人隐私,安装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还将侵害隐私权的行为进行归纳和列举。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延伸】

可视门铃应用普遍

使用者应避免对他人造成影响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家门口和房屋周围安装摄像头来获得安全感,由此引发的纠纷并非个例。

记者在一网购平台搜索发现,“电子猫眼摄像头”“智能可视门铃”等产品非常普遍,360度远程高清摄像头等也有相当多的品牌在销售,价格在一百元至五百元不等,大都具有访客识别等功能。

自家门口装监控,邻居能提反对意见吗?具体司法判例中,记者注意到,原告胜诉、败诉者皆有,而决定胜诉与否的关键,在于所安装的摄像头,是否影响到了他人的隐私权。

其中,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一份判决书显示,此案中状告邻居安装摄像头侵权的原告方败诉,理由是:“经查明摄像头拍摄范围是安装者家房门及墙体,而非楼道,不能拍到路人的体貌特征。”

另一起案例中,被告李某在自家房顶、室内后窗安装的3个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原告王某的私密空间及日常生活等私密信息,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后果;李某辩称安装摄像头是为自家安全,但所有的权利都应在合理的界限内行使,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现李某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已超出了合理限度。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拆除自家屋顶及后窗安装的3个摄像头。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法官建议,住户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前,要征得可能受该监控影响的其他业主的同意,避免给他人的私人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注意监控的拍摄角度和范围,要避免对他人进出住宅、出行人员、出行规律、访客来往等反映个人活动轨迹的信息进行记录存储,更不要将存储视频对外传播。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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