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企业未办工伤保险,职工罹患“职业病”谁来担责?
大河财立方
2022-06-01 19:27:52
公司没有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工人离职后发现患上“职业病”,谁来担责?6月1日,记者从新郑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判决了一起前职工起诉用人单位索要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段伟朵)公司没有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工人离职后发现患上“职业病”,谁来担责?6月1日,记者从新郑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判决了一起前职工起诉用人单位索要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

贾某某此前在位于新郑市城关乡的郑州某陶瓷有限公司上班,工作14年,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2018年1月,贾某某从该公司离开后到长葛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中,贾某某被检查出患有“职业病”,贾某某被辞退。

随后,贾某某以郑州某陶瓷有限公司为用人单位请求河南省专业医学机构对其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结论为职业性陶工尘肺三期。之后,贾某某依据上述诊断结论先后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申请,后被认定为工伤、三级伤残。贾某某与郑州某陶瓷有限公司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起诉至新郑市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郑州某陶瓷有限公司未依法对贾某某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贾某某在长葛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时被检查出患有职业禁忌症,并在之后被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郑州某陶瓷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未依法为贾某某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形下,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贾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3万余元。此后,每月支付贾某某伤残津贴4500余元。

承办此案法官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定强制性义务不能逃脱,逃脱必追责,若用人单位违法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劳动者应享有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

责编:王时丹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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