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段伟朵) 6月2日,在世界环境日到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郑州市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6年-2021年)。其中提到,2016年至2021年,郑州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2761件,审结2730件。其中,创新试用环保禁止令制度,对企业等发出67份“环保禁止令”。
【数据】6年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一审案475件,737人获刑
白皮书显示,2016年以来,郑州全市两级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用司法力量维护环境生态、碧水蓝天。
从案件数量看,2016年至2021年,郑州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2761件,审结2730件。其中,2016年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55件;2017年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357件;2018年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86件;2019年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758件;2020年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489件;2021年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383件。
从案件类型看,2016年至2021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452件,判处犯罪分子737人;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634件;审结各类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880件;受理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20余件,均已审结。
从案件构成看,刑事案件包括涉环境污染类案件、涉野生动物保护类案件、涉非法占用农用地类案件、涉非法采矿类案件、涉重点保护植物类案件、涉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使用权类案件等。
民事案件中,包括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涉相邻关系污染侵害纠纷案件,涉矿产权纠纷案件,涉取水权、养殖权案件,涉捕捞权纠纷案件,涉林、渔、牧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等。
行政案件中,包括生态环境类行政案件,自然资源类行政案件,林业、渔业类行政案件,矿业类行政案件,电力类行政案件等。
【做法】发出禁止令67份,强制小散乱污企业等停止排放污染物
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
针对严重破坏耕地的行为,若仅以损害赔偿填平原则弥补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耕地服务功能的实现。有必要在判令侵权人承担土壤修复费用、土地资源功能性损失费用、鉴定评估费用的基础上,判令行为人另行承担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因此,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适用。
在全市法院推行恢复性司法措施,中牟、新密、登封、二七等法院共建立恢复性司法基地和环境保护司法宣传基地11个,共对58案133人适用恢复性司法措施,要求被告人复植补种树木37933棵。
此外,创新试用环保禁止令制度,针对环保机关的申请,中牟、二七、新密、巩义等法院共发出禁止令67份,强制小散乱污企业和有关个人停止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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