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15日,安徽证监局公告,对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汇成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汇成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5年12月,汇成股份与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芯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芯璞)共同对公司关联法人合肥鑫丰科技有限公司增资6000万元;2025年7月,苏州芯璞与汇成股份关联法人合肥万诺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诺康)签订投资协议,约定苏州芯璞以可转债方式向万诺康提供投资款2500万元。
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汇成股份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汇成股份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瑞俊、时任财务总监闫柳、时任董事会秘书奚勰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被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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