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被罚700万:4年虚增营收近百亿,三任董事长担责,股票将ST
大河财立方
2026-04-29 20:20:25
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际华集团”变更为“ST际华”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29日,际华集团公告,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4月30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际华集团”变更为“ST际华”。

际华集团董事会表示,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就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证监会查明,2018年至2021年,际华集团通过跨期确认土地出售收入、开展融资性贸易、代理业务等手段,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0.98亿元 、29.98亿元 、5.51亿元、10.13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2.48%、14.17%、3.68%、6.54%,虚增营业成本50.79亿元、29.80亿元、5.51亿元、10.13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2.29%、14.04%、3.60%、6.51%。同时,2020年虚减利润总额5.02亿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

时任际华集团董事长李义岭、袁海黎、吴同兴,时任总经理段银海、夏前军,时任际华集团总会计师何华生、刘改平,时任际华集团副总经理容三友、邱卫兵,时任际华国贸执行董事彭长清、时任际华新材料总经理邓晓霞、时任际华集团董事会秘书王静疆,时任际华集团职工监事、审计风险部部长马建中等多名高管负有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责令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二、对李义岭、袁海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 万元罚款;

三、对段银海、何华生、容三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邱卫兵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彭长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六、对吴同兴、夏前军、刘改平、邓晓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七、对王静疆、马建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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