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24日消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通知,经国务院同意,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请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此前,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其中提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四川省10个省份以及雄安新区下放项目审核权限,省级政府审核批准本地区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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