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10日消息,北交所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增加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安排为满足投资者多元化交易需求,《交易规则》明确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安排,主要包括:
一是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交易时间为15:05至15:30;
二是委托及申报指令中应包括买卖限价,买入限价低于收盘价或卖出限价高于收盘价的订单无效;
三是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
四是订单按照时间优先顺序逐笔连续撮合,成交价均为当日收盘价;
五是15:05至15:30期间的盘后固定价格申报及成交纳入即时行情。
(二)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为促进大宗交易成交价格进一步向盘中交易价格收敛,防范新股上市首日及股票退市整理期首日大宗交易价格大幅偏离当日成交价格的风险,北交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参考价,由“前收盘价”调整为“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调整后,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30%和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孰低值,且不低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70%和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孰高值。
(三)增加风险警示股票及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安排为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交易规则》增加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安排,主要包括:
一是要求会员将投资者签署专门的风险揭示书作为其首次买入两类股票的前置程序;
二是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2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的情形除外;
三是强化两类股票风险揭示,单独揭示两类股票交易信息,增加退市整理期间交易公开信息,要求会员在每日开市前提示退市整理股票的剩余交易日等信息。
(四)优化交易公开信息,完善证券交易监管为抑制市场非理性波动,《交易规则》新增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并配套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交易信息公开机制。同时,根据《证券法》规定及业务实际,《交易规则》吸纳程序化交易监管要求,新增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重点监控事项,顺畅规则衔接。
征求意见稿全文:
责编:金怡杉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