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注册会计师受警告!财政部对中兴财光华作出重罚
大河财立方
2026-04-10 16:25:23
财政部给予中兴财光华警告、暂停经营业务1年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10日,财政部发布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中兴财光华在多个审计项目中存在执业质量问题,其中包含涉及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东旭系”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问题。上述三家企业曾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重罚。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分别依据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两部门共计罚没中兴财光华2.52亿元;财政部给予中兴财光华警告、暂停经营业务1年,没收娄海情等审计项目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921.3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16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注册会计师分别给予暂停执行业务1个月至1年的行政处罚;对娄海情等4户企业和9名企业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行政处罚。

具体如下:

东旭集团2015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违反多项审计准则的规定,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或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审计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未识别东旭集团虚增收入、虚增虚减利润及虚增货币资金的重大错报

有关机关另案查明,2015至2019年,东旭集团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虚增收入分别为43.76亿元、96.01亿元、128.33亿元、141.49亿元、68.66亿元,虚增2015至2018年利润总额分别为15.48亿元、34.15亿元、47.31亿元、54.62亿元,虚减2019年利润总额21.55亿元。2015至2018年,东旭集团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等方式,各期末分别虚增货币资金79.57亿元、247.72亿元、447.90亿元、337.21亿元。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违反多项审计准则的规定,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或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审计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未识别东旭光电虚增收入、利润及资金被占用的重大错报

有关机关另案查明,2015至2019年,东旭光电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虚增收入分别为18.14亿元、37.05亿元、43.06亿元、42.90亿元、26.4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8.63亿元、13.69亿元、13.15亿元、14.45亿元、6.35亿元。2015至2020年,东旭光电以原材料采购等名义,向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发生金额分别为22.14亿元、24.67亿元、16.42亿元、64.84亿元、63.68亿元、6.81亿元。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违反多项审计准则的规定,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或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识别东旭蓝天资金被占用的重大错报

有关机关另案查明,东旭蓝天以预付资金形式被东旭集团占用资金,2018至2020年发生金额分别为61.89亿元、19.34亿元、1.23亿元,2018至2020年末,东旭蓝天被东旭集团占用资金余额分别为60.01亿元、76.86亿元、78.09亿元。东旭蓝天在2018至2020年的财务报告中均未披露相关资金占用事项。

责编:金怡杉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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