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3日消息,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等4部门近日印发《凉山州支持商业航天产业集聚发展专项政策(试行)》,通过靶向性扶持措施,破解企业落地、研发创新、场景应用、要素保障等关键环节的痛点难点,吸引优质企业集聚、激发产业创新活力,推动凉山州加速形成“研发—制造—发射—应用” 全产业链的商业航天产业生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其中提到,设立不低于40亿元的商业航天产业专项基金,支持火箭、卫星研制及应用、航天大数据等相关企业落地,推动形成覆盖研发制造、发射服务、数据应用的全产业链集聚发展格局。
对租赁标准厂房的企业实行“达标奖励”,对投产达标的企业,前两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奖励。
在凉山州购买厂房、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购置扶持;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购置扶持,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扶持。
对在凉山州自主研制、成功发射的商业火箭,按100万元/枚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奖励;对在凉山州自主研制、成功入轨的商业卫星,按50万元/颗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
对商业航天产业起到延链强链补链作用的企业,在融资方面实行贷款贴息,按照企业当年贷款利息的1.5个百分点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补助。
凉山州支持商业航天产业集聚发展专项政策(试行)
一、企业落地支持
第一条 产业基金支持
设立不低于40亿元的商业航天产业专项基金,支持火箭、卫星研制及应用、航天大数据等相关企业落地,推动形成覆盖研发制造、发射服务、数据应用的全产业链集聚发展格局。
第二条 用地保障支持
为商业航天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政策,依法依规解决企业用地需求。支持将重点商业航天企业纳入省、州重大项目库,依法依规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土地出让底价可按要求以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凉山州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
第三条 租(购)厂房支持
对租赁标准厂房的企业实行“达标奖励”,对投产达标的企业,前两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奖励。在我州购买厂房、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购置扶持;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购置扶持,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扶持。
二、研发创新鼓励
第四条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对近3年内首次转化且累计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可按实际产值的1‰予以企业成果转化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围绕火箭可重复使用、一箭多星、卫星批量化制造、星座运营、数据智能处理等关键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找技术,成果找市场,对符合要求的“揭榜挂帅”项目给予支持。
第五条 鼓励承接国家重大专项
对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民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项目的,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配套资助。
第六条 奖励火箭及卫星发射
对在凉山州自主研制、成功发射的商业火箭,按100万元/枚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奖励;对在凉山州自主研制、成功入轨的商业卫星,按50万元/颗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
第七条 激励研发经费投入
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部分按30%的比例奖补,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小巨人”、“高成长型”、“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00万元、2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1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批的中试研发平台等省级科研平台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0万元、30万元。对于面向行业开放的中试平台、科研平台,按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购置补贴,连续3年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累计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运行补贴。同一企业原则上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支持。
三、场景应用推广
第九条 鼓励产品和服务应用
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合作等方式,形成商业航天技术和产品“首单、首用、首采”应用机制。对实现首次落地应用并取得实际成效的项目,给予企业相应政策支持,提升商业航天企业商业化应用和市场拓展能力。
第十条 推动场景应用示范
支持商业航天企业在生态环保、资源监测、应急管理、智能交通、乡村振兴等场景创新应用,支持企业拓展“航天+低空经济”“航天+特色农业”“航天+文化旅游”等融合业态。对相关应用场景被纳入省级以上典型应用、案例、示范等评选目录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赋能示范场景建设
每年遴选发布商业航天应用场景需求清单,通过“揭榜挂帅”的方式,鼓励企业为解决凉山州实际问题提供应用方案,每年打造不少于5个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四、产业要素保障
第十二条 支持融资贴息
对商业航天产业起到延链强链补链作用的企业,在融资方面实行贷款贴息,按照企业当年贷款利息的1.5个百分点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补助。
第十三条 支持展会交流
鼓励相关企业引进、策划、组织、开展国际性、专业化的商业航天产业相关展会、专业赛事和学术交流活动,按照活动投入的50%给予承办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第十四条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对凉山州内企业自主研制生产的火箭、卫星等产品购买保险的(含第三者责任险和相关商业保险),按企业上年度购买保险费用的30%,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贴。
第十五条 支持高层次人才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商业航天产业项目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支持享受《凉山州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办法(试行)》《凉山州柔性引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政策。对每年引进商业航天相关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中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5名以上,并且符合《凉山州支持工业发展十条政策》的企业,每超过1名,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六条 加快建设西部商业航天港
打造西部商业航天港,加快推进商业航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参与固体火箭、液体火箭发射工位建设,统筹布局发射服务、测控通信、数据处理、试验检测及配套保障设施,为企业研发、生产、试验和应用提供完善的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支撑。
五、其他
积极支持企业申报享受《四川省支持航空航天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及其他有关政策。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试行,有效期2年,由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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