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5日,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石英股份)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强邦公司)收到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强邦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70万元。
公告称,石英股份2022年1月受让段井强、段井邦持有的强邦公司51%股权,强邦公司自此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案中,石英股份为被害单位,强邦公司系因为公司收购前的相关犯罪事实被刑事处罚。
待判决生效后,石英股份将依据与段井强、段井邦及强邦公司共同签订的《关于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追究相关方的民事责任。
本刑事判决书仅为一审判决,目前判决尚未生效,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强邦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上述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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