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19日晚间,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州百灵)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分别收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因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贵州百灵被贵州证监局处以1000万元罚款,10名相关责任人同步遭罚。
经查,贵州百灵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贵州百灵在财务核算时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
具体看,贵州百灵2019年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多计利润35012.4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
2020年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多计利润24080.9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15.35%;
2021年少计销售费用6379.16万元,多计利润6379.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
2023 年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17%。
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贵州百灵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贵州证监局作出以下决定:
拟对贵州百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对时任公司董事长姜伟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牛民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对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分管销售部姜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营销中心(销售部)封基贤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培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时任公司财务总监李红星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时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分管销售结算管理中心袁远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对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洪武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杨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胡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贵州百灵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贵州百灵”变更为“ST百灵”,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424”,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22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12月23日开市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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