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公里加速不少于5秒!汽车安全新国标征求意见
大河财立方
2025-11-13 12:57:42
纯电动客车报警后,5min内电池箱外部不能起火爆炸;卧铺客车将全部报废

【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13日消息,公安部日前组织完成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件》”)。

记者注意到,本次修订稿提及限速要求:乘用车每次启动后,应处于百公里加速时间(0~100km/h)不少于5秒的默认状态

征求意见稿提到,近年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启动加速失控事故多发,其多是由于驾驶人使用高加速模式时,对高加速模式的驾驶准备和操控能力不足。为此,要求车辆刚启动时处于加速性能较低的默认工作状态,让驾驶人使用高加速模式时需有意识的采取一定操作,以期提高其驾驶准备。

本次修订稿还包括:

增加“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不应设置顶扶手”,以减少车辆运行过程中乘员站立带来的安全风险。

增加“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在车辆纵向或横向方向上150ms时间内有不小于25km/h的车辆速度变化或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时,应能自动切断动力电路”,以防止发生事故后驾驶人失能时一直踩踏加速踏板产生的二次事故。

增加“对于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报警后5min内电池箱外部不能起火爆炸”,减少起火或爆炸事故。

增加车载娱乐系统安全应用技术要求,要求汽车行驶速度超过10km/h时,驾驶人侧显示屏应关闭和禁止开启娱乐影像播放和游戏功能

增加“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所有车轮不应装用翻新的轮胎”的要求,提高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运行安全性能。

对于电动门把手,“征求意见稿”也新增了更详细的要求:若装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应同时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作为机械应急车门内把手,并在机械式解锁和开启装置附近设置相应醒目的标志。汽车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此外,修订稿还提到,卧铺客车已于2012年3月1日起停止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之后各地积极鼓励报废淘汰,目前卧铺客车保有量非常少,且即将全部报废,因此本标准不再规定该车型相关技术要求。

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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