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22日,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盛新材)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被浙江证监局处以警告及15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阮荣涛等多名责任人也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合计被罚400万元。
经查,2021年12月6日,锦盛新材与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宏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浙江宏祥承包“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厂房建设(以下简称6,000万套项目)。同日,浙江宏祥与阮钟炎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协议》,将上述厂房建设交由阮钟炎实际承包。浙江宏祥仅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阮钟炎控制项目章、自主雇员建设、自主采购与付款、自主与锦盛新材对接请款、自负盈亏,实质系阮钟炎与锦盛新材开展业务。
经查,阮钟炎系锦盛新材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阮荣涛的侄子,阮荣涛正因为其与自己的叔侄关系,才指定将6000万套项目交由阮钟炎实际承包,并要求浙江宏祥在合同签订等安排中予以配合。根据有关规定,阮钟炎系锦盛新材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2年上述关联交易发生额为1.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6%。
上述情况,锦盛新材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浙江证监局认为,锦盛新材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锦盛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阮荣涛给予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董事阮棋江,时任监事会主席夏书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董事阮岑泓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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