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19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洛阳市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方案》确立了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工作目标分为三个阶段:
到2025年年底,全面排查盘清各类低效国有资产家底,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全面纳入清查范围,分类研究、靶向制定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方案。
到2026年年底,全市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阶段性成果。
到2028年,全市低效国有资产基本实现有效盘活处置,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率得到显著提升,存量资产和新增资产良性循环机制基本建立,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国有资产在洛阳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
盘活处置范围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处置范围。
一是闲置超过6个月以上的房屋、土地、车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
二是连续3个月以上未使用或上一年度使用频次低于10次的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
三是单位未经批准超过配置标准配置或占有的资产;
四是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五是与主业无关且收益不高的股权投资;
六是同部门、同单位建设的功能相似、内容相同的荣誉室、教育室、展览厅、陈列厅等资产;
七是财政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认定的其他需要清理查处的低效国有资产。
(二)企业国有资产盘活处置范围。
一是股权类资产。包括不符合企业发展规划,不能有效创造经济价值且不具有战略培育价值的非主业、非优势企业股权;休眠、停业、歇业或无实际经营活动、无现金流入流出、无在岗人员等非持续经营的企业股权;资产回报率长期低于正常水平的企业股权;除战略性持有或培育期外,5年以上未分红、长期亏损、与企业功能定位严重不符且不具备竞争优势、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参股股权。
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长期持有的且回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债权等。
三是实物类资产。包括长期积压的存货;长期闲置或出租收益率极低且缺乏战略性安排的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等;生产经营淘汰的设备等。
四是其他资产。根据经营实际,与企业功能定位、主责主业、未来规划契合度不高的存量资产。
洛阳市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结构,最大限度发挥国有资产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4〕48号)和全省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动员部署会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分级实施、精准施策,协同合作、严肃纪律”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市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组成结构,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增强资产韧性活力,合理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更好履职、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年底,全面排查盘清各类低效国有资产家底,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全面纳入清查范围,分类研究、靶向制定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方案。到2026年年底,全市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阶段性成果。到2028年,全市低效国有资产基本实现有效盘活处置,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率得到显著提升,存量资产和新增资产良性循环机制基本建立,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国有资产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
二、盘活处置原则
(一)坚持全面覆盖。以财务账簿、资产管理制度为依据,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全部纳入工作范围,包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等,确保底数清晰、无一遗漏。
(二)坚持依法依规。开展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履行必要的决策、评估、交易等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肃财经工作纪律,防范廉政风险,加强检查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专班指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财政、宣传、国资、审计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
(四)坚持灵活施策。结合工作实际,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条件下,因地制宜探索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的有效路径,创新实施灵活多样的盘活处置方式,最大限度推动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
三、盘活处置范围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处置范围。一是闲置超过6个月以上的房屋、土地、车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二是连续3个月以上未使用或上一年度使用频次低于10次的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三是单位未经批准超过配置标准配置或占有的资产;四是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五是与主业无关且收益不高的股权投资;六是同部门、同单位建设的功能相似、内容相同的荣誉室、教育室、展览厅、陈列厅等资产;七是财政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认定的其他需要清理查处的低效国有资产。
(二)企业国有资产盘活处置范围。一是股权类资产。包括不符合企业发展规划,不能有效创造经济价值且不具有战略培育价值的非主业、非优势企业股权;休眠、停业、歇业或无实际经营活动、无现金流入流出、无在岗人员等非持续经营的企业股权;资产回报率长期低于正常水平的企业股权;除战略性持有或培育期外,5年以上未分红、长期亏损、与企业功能定位严重不符且不具备竞争优势、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参股股权。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长期持有的且回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债权等。三是实物类资产。包括长期积压的存货;长期闲置或出租收益率极低且缺乏战略性安排的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等;生产经营淘汰的设备等。四是其他资产。根据经营实际,与企业功能定位、主责主业、未来规划契合度不高的存量资产。
对部分特殊国有资产确需列入盘活处置范围的,相关部门应当做出专项说明,报工作专班同意后执行。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行动方案,分头推进实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分别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级国有企业(不含文化企业)、市级国有文化企业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行动方案。各县区要参照市级模式,结合实际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推进工作,县(区)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报市工作专班审核备案;分领域行动方案报市级任务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5年8月底前
(二)盘清资产底数,梳理低效清单。科学界定和厘清低效国有资产范围,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对直接支配或管理的国有资产开展清查,行政事业单位突出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设备、软件,以及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等资产;国有企业突出长期不分红又不具备战略价值的股权,长期未收回的债权,以及低效闲置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全面盘清低效国有资产底数,汇总数据,拟制低效国有资产清单,确保应纳尽纳、清仓见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5年12月底前
(三)研究盘活方式,建立工作台账。根据低效国有资产清单和资产类别、性质、价值水平、持有成本、使用效益、市场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盘活方式,行政事业单位灵活运用优化在用、共享共用、调剂使用、注入企业、处置变现、对外出租、账款清收等方式,国有企业积极整合业务资源、巧用金融工具、创新招商策略、挖掘无形价值、推进协同发展。各县区和市级牵头部门要建立盘活处置工作台账,分级分类、多渠道、多方式开展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充分发挥各类国有资产的效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5年12月底前
(四)分类盘活处置,提高工作质效。通过科学分类、精准匹配处置方式,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出、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成熟一批、处置一批,加快盘活工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价值提升。涉及公共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市政等)、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源资产、保障性住房、人防工程和公共体育设施等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推进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牵头部门。各县区和市级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困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五)总结工作经验,加强结果应用。各县区、市级各部门、企业要开拓视野、创新思路,按照盘活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深入解读支持资产盘活处置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激发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积极探索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的有效方式和举措,建立健全国有资产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盘活成果,防止资产再次闲置或低效运营。对盘活工作进行总结,认真梳理工作中的典型案例,积极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各县(区)、市级任务牵头部门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报送至工作专班。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6年至2029年每年1月15日前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级层面成立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专班,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等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企业参与。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盘活处置事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工作高效开展。
(二)规范审批流程。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机构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将盘活处置收益及时上缴国库或纳入预算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求,严禁在盘活处置低效国有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防因资产处置引发债务风险。
(三)加强监督指导。市政府督查室、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指导和跟踪问效力度,对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部门、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消极懈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县(区)要将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情况纳入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年度财会监督、审计等监督范围,严肃查处盘活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洛阳市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专班
为加强洛阳市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成立洛阳市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专班(以下称“工作专班”)。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组织架构
组 长: 潘开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许玉寒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欣欣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志刚 市财政局局长
陈海燕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 何玉霞 市委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田 思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朝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党 慧 市司法局局长
许继红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松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兴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郝彦洁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 雷 市水利局局长
张捍卫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振刊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赵晓军 市文物局局长
王 烨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周晋育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柴洪涛 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书记
周永伟 国晟集团董事长
王进升 工控集团董事长
张秀峰 文旅集团董事长
易 勋 交投集团董事长
时新芳 水投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
张 斌 人才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段延举 开元城投公司董事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推进专班工作部署,开展工作调度,通报工作进展,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盘活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工作专班下设三个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具体事项落实。
(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组
组 长:任孟超 市财政局副局长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成员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要职责:全面排查盘清资产家底,梳理出低效国有资产清单,根据资产性质、持有成本、使用效益和市场因素等,按照“宜用则用、宜租则租、宜售则售”的原则,分类研究,综合确定盘活处置方式,加快推进盘活处置工作。
(二)市级国有企业(不含文化企业)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组
组 长:孙海珊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牵头单位: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员单位:国晟集团、工控集团、文旅集团、交投集团、水投集团、人才集团、开元城投公司
主要职责:加强存量资产盘活处置统筹力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资产类型等情况,紧密结合市场动态,积极拓展处置渠道,优化措施、创新方式,探索多元化盘活处置路径,借助资本市场力量,进一步发挥资产价值,提高处置效率。
(三)市级国有文化企业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组
组 长:孙欣欣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要职责:全面排查盘清家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根据低效资产的类别、属性、价值水平、成因等情况,针对性研究制定盘活处置措施,依法依规多渠道、多方式,精准开展盘活处置工作。
三、其他事项
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相应接替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工作专班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待任务完成后撤销。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