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驾驶自动化技术,科技部发布指引
大河财立方
2025-07-23 21:47:07
不得编造、传播与驾驶自动化系统实际功能和效果不相符的虚假信息

【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23日,科技部官网公布《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旨在防范技术研发与产品应用过程中的科技伦理风险,推动该领域健康发展。

驾驶自动化功能是指驾驶自动化系统在特定的设计运行条件内执行部分或全部动态驾驶任务的能力。《指引》对不同类型驾驶自动化技术明确了相应的伦理规范要求。

具体而言:先进驾驶辅助阶段是指2级及以下的驾驶自动化,其责任主体通常是人类驾驶员;有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包括3级和4级驾驶自动化,责任主体因具体运行场景而异,用户和自动驾驶系统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无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为5级的驾驶自动化,除非特殊情况下有用户主动介入操作,否则,无限制阶段自动驾驶的责任主体以自动驾驶系统为主。

当自动驾驶系统作为责任主体时,应当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向相关自然人主体或法人主体清晰追责。

《指引》提出,驾驶自动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必须充分考虑安全性,既要尽最大可能保证用户及参与者的生命安全,还应高度重视保护车辆周围人员生命与环境安全。在面对不可避免的交通事故或极端行车环境时,应确保驾驶自动化系统能高度尊重生命,积极寻求有效应对方法最大限度降低对人的伤害。

《指引》还提到,技术研发人员和企业应积极开展面向公众的科学普及工作,引导社会公众以理性、科学的态度认识驾驶自动化技术。

在发布重大研究成果时,相关主体应坚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避免片面夸大、隐匿风险,不得编造、传播与驾驶自动化系统实际功能和效果不相符的虚假信息。

此外,在研发、生产、推广等过程中,相关主体应向社会公众明确告知并清晰阐释驾驶自动化产品的功能分级、使用条件、使用方式等注意事项,及时澄清和纠正可能导致公众对驾驶自动化技术产生误解的误导性信息,引导并敦促用户合理、正确地使用不同分级的驾驶自动化产品,避免公众认知偏差和产品误用、滥用。

附:《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