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1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信息报送工作的公告。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二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信息报送手续。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达到100万人的,应当自数量达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报送。
在该公告发布前,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数量已经达到100万人的,应当在2025年8月29日前完成信息报送。
报送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