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财立方 记者 陈玉静】自今年5月7日,科创债新规开始实施以来,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以下简称科创债)的情况就备受关注。
7月14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负责人曹媛媛在介绍债券市场“科技板”的进展和成效时,着重介绍了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的情况。数据显示,截至6月30日,银行间市场共有27家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153.5亿元,其中有5家民营股权投资机构获得了风险分担工具的增信。
对此,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对大河财立方记者表示,此次发布会特别提及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释放出强烈的政策信号,体现了监管层对股权投资在科技创新中作用的高度重视。
不过就新增的金融类发行主体发行科创债的情况来看,股权投资机构的发行规模仍然较小。后续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还有哪些问题需要关注?前景如何?
27家股权投资机构已发行科创债153.5亿元
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与此前相比,新增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发行主体,同时,新增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
如今,政策落地两月有余,科创债发行成效如何?发布会上,曹媛媛表示,截至6月30日,银行间市场共有27家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153.5亿元,其中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有5家民营股权投资机构获得了风险分担工具的增信,实现了三方面政策效果:一是债券期限更长。通过一些含权的多样化的期限设置,这些股权投资机构得以发行5年期、最长10年期的债券,能够更好地匹配股权投资资金使用的特点和融资需求。二是发行成本更低。这几家民营股权投资机构债券发行利率处于1.85%—2.69%的较低水平,市场认购非常踊跃。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这些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的债券是由风险分担工具提供的担保,所以发行利率反映的是风险分担工具的信用,这样大大降低了民营股权投资机构的债券融资成本。三是有效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成功发行债券的股权投资机构普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管理业绩比较出色、管理团队也比较优秀,是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重要力量。股权投资机构将发债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有效发挥了基金管理人的引领作用,也更好地带动了社会资本投资科创领域。
曾刚表示,此次发布会特别提及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释放出强烈的政策信号。央行金融市场司负责人曹媛媛专门介绍了为股权投资机构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的创新举措,体现了监管层对股权投资在科技创新中作用的高度重视。这一政策安排的目的在于构建多层次科技金融体系。通过风险分担机制,有效降低了民营股权投资机构的融资成本,发行利率也控制在较低水平。这种制度创新突破了传统债券市场对股权投资机构的融资约束,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受路径依赖等因素影响,
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规模较小
据大河财立方记者跟踪以及东方金诚研报,截至7月8日(下称统计期内),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政策性银行分别发行2075亿元、319.7亿元和200亿元科创债,科技型企业发行3531.1亿元科创债,股权投资机构科创债发行量相对较小,共有60家股权投资机构发行375.6亿元科创债。
对此,曾刚认为,股权投资机构现阶段发行规模仍较小,存在几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历史路径依赖。股权投资机构长期依赖股东出资和银行授信,债券融资经验相对缺乏。其次是信用资质差异。相比银行等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信用等级普遍较低,市场认知度有限。再者是期限错配挑战。股权投资项目周期长、退出不确定性大,与债券固定期限存在天然矛盾。最后是风险定价困难。市场对股权投资机构的风险特征理解不够深入,难以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影响了发行积极性。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执行总监冯琳表示,相对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来说,股权投资机构的资金需求规模本身就比较小。同时,就现阶段来看,在科创债新政落地初期,政策重点在于支持头部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机构发行长期限科创债,以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所以发债主体范围较为有限,单笔融资规模也相对较小。
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
资金用途监管是核心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此前在5月22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股权投资机构本身存在轻资产、长投资周期的特点,在三类发行科创债券的主体当中,债券市场“科技板”最需要支持的就是股权投资机构。
“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融资后,将募集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基金投向科技型企业,有助于提升债市资金对接科创领域融资需求的能力,同时可以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提升债市服务科技创新的广度和深度。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只能投向创投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科创债新政落地后,将用途拓宽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进一步提高了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的资金使用灵活性,在增强发债融资吸引力的同时,也有助于带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冯琳表示。
不过,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关注。曾刚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后续发展需要重点关注几个方面:首先资金用途监管是核心问题。必须确保债券资金真正投向科技创新领域,避免资金挪用或投机套利。建议建立专项资金监管账户,实施全流程资金使用追踪。其次,期限匹配管理同样关键。债券到期与股权投资退出时间不匹配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建议创新债券产品设计,如可续期债券、与股权投资项目挂钩的结构化产品等。最后风险分担机制的可持续性需要长期考量。目前仅5家民营机构获得风险分担工具支持,需要扩大覆盖面并建立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避免过度依赖财政支持。
有望成为GP募资的重要补充渠道,
但持续扩容可能受限
此次发布会专门介绍了为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的情况,体现了监管层对股权投资在科技创新中作用的高度重视。后续科创债将如何走?
“从政策支持力度和市场反应看,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前景广阔:一是政策环境持续优化。专门的风险分担工具显示了政策决心,未来还可能推出更多配套措施,如税收优惠、绿色通道等。二是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三是产品创新加速推进。预计未来将出现更多创新产品,如可转换债券、永续债券等,更好匹配股权投资的资金需求特征。四是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随着示范效应显现,更多不同类型的股权投资机构将参与发行,形成良性竞争格局。”曾刚说道。
冯琳称,这有望成为GP募资的重要补充渠道。不过,后续股权投资机构科创债发行持续扩容可能面临一些制约。
“一是头部机构因资质好、管理规模大、经验丰富,资产实力雄厚,更易获得投资者青睐,而中小股权投资机构受制于级别门槛和投资者风险偏好,发债难度会比较大。二是考虑到债券资金和股权资金的性质差异,股权投资机构不太可能将科创债作为募资的主要渠道,更多是对自身出资或募资缺口的必要补充,且从风控角度来讲,为平衡债务偿还压力与股权投资高风险、长周期的特性,股权投资机构也会严格控制单只基金中科创债资金的比例,以分散潜在的亏损风险和流动性压力。”冯琳说道。
责编:陶纪燕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