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抖音发广告,医院被罚30万
大河健康网
2025-07-04 20:05:20
2条短视频包含预约推广内容,8条短视频含有患者形象、3条短视频含有医生形象、3条短视频含有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治疗效果相关内容。

日前,南京市一起三甲公立医院医生通过抖音账号发布医疗广告导致医院被罚的案例引起广泛关注。

处罚书显示,南京医科大学某医院烧伤整形外科副主任蔡医生通过个人抖音账号(整形医生蔡X)发布短视频。该抖音账号于2020年8月1日创建,至2023年3月共发布了723个短视频,获赞25.7万,粉丝5.1万。据陈述,短视频均为蔡医生自己制作和发布,科室其他医护人员帮忙拍摄,不涉及第三方或广告运营商,也无相关费用。

视频中利用南京医科大学某院场景、仪器、药品、工作服等。723个短视频中有2条短视频包含预约推广内容,视频中详细示范了预约挂号的流程,并展示了南医大某院预约成功短信截图。其中,2条短视频包含预约推广内容,8条短视频含有患者形象、3条短视频含有医生形象、3条短视频含有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治疗效果相关内容

另查明,南京医科大学某院旗下有一个医院皮肤科为方便患者就医建立的微信公众号。该微信公众号分别于2020年7月6日、2022年7月10日发布了《水光注射 给你一个素颜的理由》《从钟薛高来谈谈水光针,是否添加成分越多越好》两篇文章。上述文章中宣传了氨甲环酸和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治疗效果,文章结尾均附上医院(科室)地址、咨询电话。蔡医生抖音账号及医院微信公众号均不涉及第三方或广告运营商,也无相关广告费用。

当事人在南京医科大学某院微信公众号及所属医生蔡某在抖音账号中宣传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用于医疗美容服务。当事人在面对普通人群的微信公众号中宣传处方药氨甲环酸注射液用于医疗美容服务。当事人在抖音账号中发布短视频,出现多处患者、医生形象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市场监管部门对医院做出警告及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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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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