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经济损失近9亿!一A股公司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提起民事诉讼
大河财立方
2025-07-02 19:44:37
涉案被告包括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

【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2日,天赐材料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已于近日立案受理。

天赐材料预期经济损失8.87亿元、律师费115万元。涉案被告包括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

天赐材料称,基于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已做出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所审查查明的事实及原告掌握的被告实施的侵权行为,原告认为被告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天赐材料表示,该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此前,天赐材料披露了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案的一审判决。

据天赐材料2月5日晚间公告,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收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刑事判决书》显示,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胜违反保密义务,单独/伙同被告人郑飞龙等人将其掌握的工艺技术资料披露给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据了解,九江天赐成立于2007年10月30日,拥有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和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

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及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的证明:截至相关证明出具日即2023年10月12日,根据行业公开材料,天赐材料是行业全国范围内唯一一家拥有液态六氟磷酸锂和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的企业。

据悉,被告人李胜于2017年8月23日进入九江天赐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商业保密、竟业限制协议》等,于2021年5月20日从九江天赐离职。其在九江天赐工作期间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生产运营总监、制造部总监、工厂厂长、电解质工厂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李胜违反保密义务,单独或伙同郑飞龙等人将其掌握的上述工艺技术资料披露给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胜获取违法所得共计428.504万元,郑飞龙获取违法所得共计116万元。

经依法审理,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李胜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被告人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天赐材料称,目前,两被告已提起上诉,该刑事案件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公开信息显示,作为锂电池电解液龙头企业,天赐材料在电解液、六氟磷酸锂、磷酸铁锂等方面均有布局。

责编:王时丹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