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金融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处罚款50万元。
时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总经理丁丽娟受到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时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郑海宏受到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豫金罚决字〔2025〕108-113号)
同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因财务凭证所附报销资料虚假、虚列培训套取费用、银保专员佣金回流,被处罚款50万元。
时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总经理袁月对银保专员佣金回流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罚款4万元。
时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营销本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韩璐对虚列培训套取费用、银保专员佣金回流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罚款7万元。
时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个险营销部总经理刘莎莎对财务凭证所附报销资料虚假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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