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21日消息,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年1月15日,众泰汽车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披露的2021年—2024年半年度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进行更正。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
众泰汽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胡泽宇、财务总监朱谷,时任董事长黄继宏、时任总裁连刚、时任副总裁曹敏(代财务总监)、时任财务总监喻黎黎、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海峰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众泰汽车、胡泽宇、朱谷、黄继宏、连刚、曹敏、喻黎黎、杨海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众泰汽车是以汽车整车研发、制造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在浙江、湖南、湖北、山东、重庆等地布局了整车生产基地。产品覆盖轿车、SUV、MPV和新能源汽车等细分市场。
2025年一季度数据显示,众泰汽车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875.1万元,同比下降12.83%;实现净亏损1.03亿元,去年同期净亏损1.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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