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7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对《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明确:
凡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法定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档次执行。
组合贷款是指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贷款,由受委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的专项住房贷款。
组合贷款中,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受委托银行自行确定,首付款应同时符合市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有关规定。
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将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中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同时开展商转组合贷业务。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符合洛阳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借款申请人须为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本套住房共有产权人)。(二)借款申请人的商贷尚未结清。(三)所购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四)所购住房仅为原商贷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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