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首部!新能源汽车年检有新规
《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新能源车的安全检测标准。规程将动力蓄电池安全充电检验和电气安全检验成为必检项目。同时,还将对驱动电机、电控系统以及用电安全等安全特性进行检验。

02 严打“鬼秤”和“缺斤少两”
新修订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03 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
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自2025年3月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将住院预交金降至同病种医保患者个人自付的平均水平,以切实减轻患者预付资金压力,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04 没有“CCC认证”电动汽车不能出厂销售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通过实施CCC认证,可以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防触电、短路保护、耐火耐燃等关键安全指标进行严格测试,有效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切实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屏障。
05 追索和收回流失文物不受时效限制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自3月1日起施行。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11月颁布实施以来,历经1次修订和5次修正,此次再次进行修订,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本次修订新增了对流失海外文物追索返还的条款。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第八十一条:
国家加强文物追索返还领域的国际合作。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被盗、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开展追索;对非法流入中国境内的外国文物,根据有关条约、协定、协议或者对等原则与相关国家开展返还合作。国家对于因被盗、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的权利,且该权利不受时效限制。

06 严格限制采伐和移植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自3月15日起施行。其中,严格限制采伐和移植。

07 视障群体迎规范“可触摸”国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国家通用手语水平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语言文字规范,于3月1日正式实施。
08 不得限制、妨碍登记档案迁移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将于3月20日正式施行。《办法》明确经营主体存续期间,登记档案应当持续保存,经营主体注销后,登记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20年。明确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登记档案,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迁入地、迁出地登记机关要做好对接和档案移转,不得限制、妨碍登记档案迁移。

09 规范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秩序
《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5章30条,重点对从事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活动,开办互联网军事网站平台、网站平台军事栏目、军事账号,以及对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实施监督管理等作出规范。
实习编辑:金怡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