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7日,沪深交易所分别修订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
本次修订的上交所《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是上交所落实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引导资金流向国家战略重点领域,服务好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产业企业。此次《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修订完善了科创债、绿色债、乡村振兴债、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短债等专项品种融资制度。
上交所《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修订完善了科创债、绿色债、乡村振兴债、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短债等专项品种融资制度。
一是加强对科技创新的精准支持,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适用优化审核措施,适当拓宽科创债科创投资类、科创孵化类发行人主体范围,完善科创债科创企业类发行人评价指标。
二是增强绿色债和乡村振兴债的制度适应性和包容性。延长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置换绿色项目自有资金支出期限至12个月,支持注册在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企业和涉农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领域。
三是提高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灵活度。拓展募集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方式,允许置换债券发行前3个月内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自有资金支出。
四是满足优质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管理需求。支持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均为A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短债。
深交所《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优化发行主体范围,完善科技创新类发行人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拓宽科创投资类及科创孵化类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支持注册地在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发行人以及主营业务涉及农业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乡村振兴领域,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出资等形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二是支持连续2年信息披露评价结果为A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拓宽上市公司短期融资渠道。
三是进一步完善绿色公司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以及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等专项品种的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置换期要求。
北交所本次《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加强对科技创新的精准支持,拓宽科技创新债券中科创投资类、科创孵化类发行人的适用范围,完善科创企业类发行人的评价指标,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适用优化审核安排。
二是加大对重点领域和优质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拓宽乡村振兴债券、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适用范围,拓展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对绿色债券、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支出适配更加灵活的期限安排,更好满足重点领域和优质企业的债券融资需求。
三是完善信息披露等配套监管规定,如要求细化披露低碳转型债券中转型挂钩目标设置的合理性等。
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