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本方案自2024年1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其中提到,力争到2027年,高端氢能装备性能及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新突破,基础材料和核心部件自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生态体系更加完备,重点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综合应用成本大幅降低,产业综合实力和应用规模进入全国第一梯队,初步形成水风光氢天然气等多能互补的新型能源体系。
支持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按照单站建设固定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化工园区外现有的离子膜烧碱、焦炉尾气、合成氨尾气等项目实施工业副产氢资源利用。
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出台降低用氢成本的措施,省级财政按市(州)支出一定比例给予单个市(州)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支持氢能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对省级重点研发项目按规定给予研发前补助和投入后补助支持,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研发项目,按照承担单位对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氢能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按国家支持资金1:1配套,对新批建或通过重组进入国家队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支持标准提高到2000万元,对新创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全域推进氢能设备更新,建设氢能应用场景,对推广使用高端氢能装备和设备、打造氢能监控平台的场景,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单个市(州)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专款用于场景建设和运营,各市(州)可参照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附: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