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11月4日消息,为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建设项目开发品质,降低开发成本,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日前起草了《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容积率及相关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
《通知》提到,位于用地范围内,设置在室外一层、无围护结构、顶盖宽度不大于3米的开放式风雨连廊,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同时不计算建筑密度。
用于满足停车配建最低标准的停车空间(包括独立设置的且专门用于停车的停车楼、居住用地内位于底层架空平台下方的停车空间、位于建筑内部的多层停车空间)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图1
范围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建筑密度计算为除停车楼以外的建筑基底面积与用地范围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图2
居住用地内位于底层架空平台下方的停车空间,结构层高应小于4.5米,以平台(含覆土)面层作为室外地坪计算平台以上的建筑基底面积、绿地面积。除受西湖西溪景观限高、良渚遗址限高、机场限高、大运河管控等特殊高度管控影响的以外,可以平台(含覆土)面层作为室外地坪计算建筑层数、建筑高度。
图3
架空平台宜集中设置,应按多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沿城市界面及开放性社区道路应设置公共使用功能、公共开放空间或进行绿化景观处理,不得设置连续大面积实墙;临近既有住宅界面,应协调相互关系,减少对既有住宅噪声、光线及视觉干扰等影响。
图4
附全文:
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容积率及相关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试行)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项目开发品质,降低开发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现就试行优化建设项目容积率及相关指标计算规则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建设项目。本通知所指的容积率是指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计入容积率计算的总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计容建筑面积”)与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除本通知第二部分所列情形外,计容建筑面积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本通知第二部分所列情形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则
1.用于满足停车配建最低标准的停车空间(包括独立设置的且专门用于停车的停车楼、居住用地内位于底层架空平台下方的停车空间、位于建筑内部的多层停车空间)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详见附图1)。
独立设置的且专门用于停车的停车楼,绿地率计算为绿地面积与停车楼以外的用地范围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建筑密度计算为除停车楼以外的建筑基底面积与用地范围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详见附图2)。
居住用地内位于底层架空平台下方的停车空间,结构层高应小于4.5米,以平台(含覆土)面层作为室外地坪计算平台以上的建筑基底面积、绿地面积。除受西湖西溪景观限高、良渚遗址限高、机场限高、大运河管控等特殊高度管控影响的以外,可以平台(含覆土)面层作为室外地坪计算建筑层数、建筑高度(详见附图3)。
架空平台宜集中设置,应按多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沿城市界面及开放性社区道路应设置公共使用功能、公共开放空间或进行绿化景观处理,不得设置连续大面积实墙;临近既有住宅界面,应协调相互关系,减少对既有住宅噪声、光线及视觉干扰等影响(详见附图4)。
2.位于居住用地沿街不超过2处的主要出入口、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至少两面开敞且仅作为小区车辆、人行通行的小区门厅,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3.位于用地范围内,设置在室外一层、无围护结构、顶盖宽度不大于3米的开放式风雨连廊,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同时不计算建筑密度。
4.邻近高速、高架、铁路、航空航道沿线的居住用地,以及要求立面公建化的居住用地,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需采用封闭式阳台的,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容积率。
5.在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建,建成后移交电力部门的变配电房、开闭所,不纳入容积率计算。除详细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外,地块内按规范要求配建,建成后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的社区、养老、托育、文体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6.独立于建筑之外的,出室外地面的楼梯及电梯井,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并向公众开放的公共连廊,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7.鼓励用地范围内的地铁出入口、地面以上的站厅、向公众24小时开放的空中连廊与建筑结合设置,给予不超过建成后移交相关部门管理部分3倍的建筑面积作为奖励。
8.实施城市更新的项目,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对于在满足自身配建要求的基础上,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给予不超过建成后移交相关部门管理部分3倍的建筑面积作为奖励。
9.打造小街区、密路网、有活力的街区,鼓励在详细规划层面将街区范围内绿化、公共服务设施、人防工程统筹开发、集中设置,除住宅用地绿地率以外的上述地块指标可在不跨越规划单元的街区范围内进行区域统筹平衡,创造良好的城市公共空间。
三、相关管理要求
1.符合奖励条件的建筑面积,不补缴土地出让金,可不纳入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约定的容积率计算。
2.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附图附件中,应准确列明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和不计容建筑面积;符合奖励政策的,奖励的建筑面积应在技术经济指标表中单列。
3.本通知适用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用地核验和权籍调查均适用本通知的计算规则。权籍调查按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并区分计容建筑面积和不计容建筑面积,涉及奖励的建筑空间以及建成后移交相关部门但不纳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空间,可根据建筑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本通知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发布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公告的新出让项目、取得划拨决定书的新划拨项目以及自施行之日起新立项的改建和扩建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此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相关说明与计算方法
图1
1、停车楼
(1)绿地率:
计算公式为=C(总绿地面积)÷(A-B)(停车楼用地以外的建设用地面积)
(2)建筑密度:
计算公式为=D(停车楼以外的建筑基底面积)÷A(总用地面积)
图2
2、底层架空平台停车平面示意图
图3
3、架空平台立面示意图
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