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日前,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印发《高质量推进民营中小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办法》。其中提到,按照山西省政府重点目标任务要求,力争全省每年完成100户以上民营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
为实现上述目标,《工作办法》提到,建立股改企业培育库。由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建立省级股改企业培育库,作为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储备库,从中选择有上市意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股改企业向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推荐加入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各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要建立股改企业培育库,明确培育方向,及时指导企业股改,掌握进展情况,确保企业高质量、规范化完成股改。
同时,对纳入股改培育库的企业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辅导,组织企业参加股改及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引导企业正确认识股改目的。在股改过程中,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财务、税收、土地等问题,围绕规范化股改条件和要求,完善股权、规范账务、清晰资产,帮助企业完成股改,实现民主决策、合规管理,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入库的民营中小企业,由省级财政奖励50万元。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根据《工作办法》,从2024年度起,资金奖励申报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简称“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的民营中小企业。
《工作办法》提到,对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
1.在山西省境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民营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划型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股改时企业存续期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2.企业在申报奖励资金前一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时即为股份有限公司和进行了二次股改的企业不在奖励范围)。
3.企业申报奖励资金时属于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4.国家和省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房地产开发业、金融服务业不予支持。
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股改前一年度主营业务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并盈利,其中:“四上”企业中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要求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
6.企业达到一定的资产规模,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工业类企业要求净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企业要求净资产在3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作净资产要求;对注册地在原贫困县的企业,予以适当倾斜,净资产指标降低为既定标准的80%(含本数)以上;企业净资产指标以股改时的数据为准。
7.企业信用要求。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
8.企业加入省级股改企业培育库或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附申报资料
1.山西省民营中小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基本情况、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情况及效果介绍;
3.企业变更登记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新修订的公司章程;
6.企业提供属于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认定文件或印证资料;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改时一年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可查询的二维码);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进行了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法律意见书(撰写指引见附件,具体内容可参照新三板法律意见书);
9.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需提供可查询的二维码);
10.企业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参与企业股改的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
11.企业若已挂牌或上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具体申报资料以年度奖励资金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上述资料,按照顺序,采用A4纸制作成册,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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