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郑州最新发文
大河财立方
2024-10-11 16:21:18
什么是公共文化设施?谁可以作为运营主体?社会化运营管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大河财立方 见习记者 程帅星】10月11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于10月10日联合印发了《郑州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形成开放多元、充满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力争到“十五五”中期,基本建立规范透明、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的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工作机制。

《意见》鼓励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入推进和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本地文化服务活动特色品牌,推动培育优质高效的运营管理承接主体,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

什么是公共文化设施?

公共文化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等。《意见》明确了三类公共文化设施作为社会化运营管理适用范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非遗馆(传承保护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及行政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其他新建、改建或腾退以及公建配套的可用于公共文化活动的场所。如,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公共文化空间。

谁可以作为运营主体?

《意见》指出,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并且具备提供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事业单位可以作为社会化运营管理的承接主体。

社会化运营管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根据《意见》,社会化运营管理服务内容主要为三类,即: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限定的经营性服务。

其中,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及标准按照《郑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执行。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指,在确保有效供给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础上,根据群众需求,以优惠收费形式提供的相关服务。主要包括且不限于为群众提供的个性化特色化文学艺术、高端展览、非遗传承、职业技能、运动健康、研学体验等服务。限定的经营性服务是指在公共文化设施内,向社会及公众提供包括主题展览、文化沙龙、定制讲解、会议服务等辅助性服务,或在公共文化设施内指定区域和时段,向公众提供轻食茶餐、文创产品销售、非遗集市等常态化消费服务项目。

《意见》对社会化运营管理主要模式予以介绍,包括整体委托模式、项目委托模式、社会合作模式三种,并提出,允许承接主体接受社会、个人的资助和扶持,并在坚持公益前提下,向公众提供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开展限定性经营活动。

《意见》规定,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承接主体在提供收费服务时,收费项目、收费定价、服务标准应在公共文化设施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免费项目比例应控制在1:2之内。所得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政策规定全部上缴财政,上缴资金可专项用于保障公共文化设施正常运行和服务效能提升。各级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财经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构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责编:陈玉尧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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