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丁洋涛 程涵莹】10月10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河南省商务厅获悉,河南省金秋消费券第二批将于10月11日10:00,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在云闪付和支付宝平台发放。据了解,第三批和第四批消费券随后将于10月23日、11月2日10:00发放,所有消费券额度为2亿元。抢券方式、核销方式、消费券额度和数量、注意事项,记者已经整理如下,请打包带走。
1.抢券和核销方式
所有定位在河南省内的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申领。
消费券申领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10:00,消费券使用期限请注意,为2024年10月11日10:00~10月20日24:00。其中,云闪付平台可领取餐饮、住宿、电影消费券,电影消费券可在线下影院和线上猫眼App购票使用;支付宝平台可领取餐饮、住宿消费券。
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发放平台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的,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云闪付平台消费券领取和使用方式:(1)打开手机定位服务功能并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信息—打开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河南省金秋消费券”—出示付款码,商家扫码完成支付,消费者直接享受消费券抵扣福利;(2)打开手机定位服务功能并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信息—打开云闪付App首页—出示付款码,支付时可以直接带出优惠券进行核销;(3)在猫眼App支付观影票时选择云闪付支付方式进行消费券核销(支付时需打开手机定位服务功能)。
支付宝平台消费券领取方式:打开手机定位服务功能并允许支付宝App获取位置信息—打开支付宝App—“卡包”—“河南省金秋消费券”—出示付款码,商家扫码完成支付,消费者直接享受消费券抵扣福利。
2.可领取消费券额度和数量
云闪付平台消费券发放明细如下:
支付宝平台消费券发放明细如下:
本期每人可从每个平台领取3张消费券,同1张消费券不可重复领取(比如,可领取不同面额的餐饮消费券3张;也可领取100、50元餐饮消费券各1张,50元住宿消费券1张),消费者领取的消费券存入相应的平台App。
3.注意事项
Q:消费者没领到河南省金秋消费券或者领取的消费券过期了,下次是否还可以领取?
A:河南省金秋消费券分多批次发放,消费者每次都有机会领取。消费者每次领到消费券后,应及时使用并核销,过期作废。
Q:没有享受到优惠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A:商家未参与活动;消费者未打开手机定位服务功能;云闪付和支付宝App不是最新版本:商家收款结算机器与消费券发放平台不匹配;云闪付圈定的活动商家可以核销云闪付上发放的消费券,但不能核销支付宝上发放的消费券;支付宝圈定的活动商家可以核销支付宝上发放的消费券,但不能核销云闪付上发放的消费券。
如果商家既是云闪付圈定的活动商家又是支付宝圈定的活动商家,在收款结算时,也需要用消费券发放平台相对应的收款机器结算,才能正常核销。商家备案类别与消费券类别不相符。比如,有的商家既有餐饮又有百货,平台圈定归类为百货,就可以核销百货类消费券,但不能核销餐饮类消费券;有的消费者在便利店或者超市购买了食品,因为商家归类原因,也可能存在只能核销百货类消费券的情况。具体可咨询商家或消费券发放平台。
Q:哪些商家参与消费券活动?商家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参与活动?
A:参与商家由云闪付和支付宝平台根据商家在平台备案的经营类别进行圈定,不同商家参与活动情况不同,消费者在消费前可向商家咨询确认其参与活动情况,是否参加活动以商家答复为准。商家和消费者对消费券适用问题有疑问,请拨打95516(云闪付)和95188(支付宝)咨询。
Q:参与河南省金秋消费券活动的商家核销消费券是否需要垫资?
A:本次消费券资金由省级财政资金保障。消费者核销消费券后,消费者实付金额与消费券面额一并按结算路径清算给商家。所以,商家核销河南省金秋消费券的收款为其营业额全款,商家无需先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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