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后全国首例!IPO被否怒告交易所,法院判了
大河财立方
2024-07-08 19:29:10
案件中的H公司疑似为陕西红星美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起金融审判典型案件,注册制后全国首例因终止上市审核引发的行政案件——H公司诉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审核案。

法院认为,深交所终止H公司上市审核符合法律规定,并据此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H公司的诉讼请求,并表示,注册制实施后,上市标准包容性会更强,但这并不意味着上市标准的降低或IPO的“放水”。

该案原告H公司诉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关于“发行人未能对1400万元供应商向经销商借款事项进行充分准确披露并说明其合理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的结论,与事实不符,况且供应商借款发生在三年报告期外。故请求撤销深交所作出的《关于终止对H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判令深交所对H公司进行发行上市审核。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H公司未在上市申请文件中披露供应商向经销商借款1400万元事项,违反了“发行人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这一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要求。H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直接参与协调该事项,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财务报表报告期具有延续性,不能狭隘理解“三年报告期”。2018年12月,H公司供应商向经销商借款事项属于招股说明书的报告期间。

综上,深圳市中级法院认为深交所终止H公司上市审核符合法律规定,并据此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H公司的诉讼请求。

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案件详情,案件中的H公司疑似为陕西红星美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官网显示,红星美羚的IPO申请于2020年7月被受理,其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2022年5月6日,深交所官网公布当天的创业板IPO上会结果,3家IPO上会企业中两家通过,红星美羚被否。

红星美羚创业板IPO上会时,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问询的第一个问题正是2018年上下游借款问题。

经现场检查发现,2018年12月末,红星美羚实控人王宝印协调供应商黄忠元等七人将1400万元转借经销商殷书义等八人,经销商将该款项用于向红星美羚采购。上市委要求红星美羚说明发生该借款事项的合理性及商业逻辑;说明上述经销商当年12月份销售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上述经销商及其他经销商当年末终端销售和库存比例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说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在IPO被否决后,一篇题为《红星美羚致各界朋友、媒体的公开信》的几千字“小作文”在网络流传,红星美羚随即召开了“红星美羚IPO被否情况股东说明会”,此后,红星美羚还选择了上诉,将深交所告上了法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指出,注册制改革是整个资本市场的基础性改革,注册制改革之后,上市发行条件大幅优化,可预期性显著提高,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将有力约束市场主体行为。客观来讲,注册制实施后,上市标准包容性会更强,但这并不意味着上市标准的降低或IPO的“放水”,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将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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