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高频交易,沪深交易所公开征求意见
大河财立方
2024-06-07 19:01:04
明确高频交易标准。将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情形的,认定为高频交易

【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7日,为加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上交所、深交所就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深交所在征求意见稿都提到,加强高频交易管理。一是明确高频交易标准。将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情形的,认定为高频交易。二是对高频交易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包括额外报告要求、从严管理异常交易行为、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等。

此外,沪深交易所可以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收费,根据申报、撤单的笔数和频率等指标设置收费标准,加收流量费和撤单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本所另行规定。会员应当加强收费管理,确保差异化费用成本由存在高频交易的投资者承担。

此外,沪深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对可能影响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股票异常交易行为包括:

(一)瞬时申报速率异常,是指极短时间内申报笔数巨大,即 1 秒钟内申报、撤单笔数达到一定标准;

(二)频繁瞬时撤单,是指日内频繁出现申报后迅速撤单、全日撤单比例较高,即全日发生多次 1 秒钟内申报又撤单的情形,且全日撤单比例达到一定标准;

(三)频繁拉抬打压,是指日内多次在单只或者多只股票上出现小幅拉抬打压,即全日多次出现个股 1 分钟内涨(跌)幅度和期间投资者成交数量占比达到一定标准;

(四)短时间大额成交,是指短时间内买入(卖出)金额特别巨大,加剧交易所主要指数波动,即深证成指、深证综指或者创业板指 1 分钟内涨(跌)幅度、期间投资者主动买入(卖出)金额及占比达到一定标准;

(五)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附征求意见稿全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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