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新规,这些情形将从重处罚
大河财立方
2024-06-07 16:27:35
违法行为相关事项涉及当事人贿赂情形;毁损、伪造、篡改证据材料;

【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7日,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

哪些情形会从重处罚?根据征求意见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从重处罚:

(一)严重违反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影响资本市场秩序稳定,可能引发金融风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

(二)严重损害资本市场投资者、交易者权益,影响恶劣;

(三)违法行为相关事项涉及当事人贿赂情形;

(四)殴打、围攻、推搡、抓挠执法人员,造成执法人员人身损害,或者限制执法人员人身自由;

(五)毁损、伪造、篡改证据材料;

(六)转移、变卖、毁损、隐藏被依法冻结、查封、扣押、封存的资金或涉案财产;

(七)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次实施同一类型违法行为;

(八)其他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从重处罚阶次,在法定最高罚款金额60%以上、法定最高罚款金额以下给予罚款。

同时,结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实际,征求意见稿明确裁量相关规则。其中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则、共同违法人的处罚规则、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则等。关于行为个数和处罚次数问题,明确了“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一次行政处罚”和“一事不二罚款”的基本规则。关于新旧法律适用问题,明确了“从旧兼从轻”和“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的适用新法”的基本规则。

附全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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