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7日消息,日前河南证监局对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河南证监局决定对鑫苑置业实施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鑫苑置业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60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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