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29日,沪深交易所先后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和相关配套指引。
其中,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资产支持证券持续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持续信息披露指引》)。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三项配套业务指引。
这是沪深交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建立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举措。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2月末,上交所资产支持证券累计发行6.58万亿元,托管量1.39万亿元,引领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在盘活存量资产、降低企业杠杆、拓宽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供给侧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交所积极促进资产证券化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不动产等基础资产类型发行ABS,支持鼓励企业发行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创新品种ABS。截至目前,深市资产支持证券累计发行规模超2.49万亿元,大类基础资产类型齐全,特色基础资产类型突出,已成为债券市场助力实体经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重要工具。
上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是上交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本规则,覆盖资产支持证券全生命周期,涵盖了挂牌条件及确认程序、发行和挂牌转让、信息披露、持有人权益保护、停复牌及终止挂牌、自律监管等环节和领域,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全流程作出全面性、基础性的规范,是上交所资产证券化业务平稳、有序发展的制度保障,与已经发布的第1至第5号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2至第5号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等业务指引共同构成上交所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体系。
深交所本次发布的《ABS业务规则》梳理整合了现行业务指引、业务指南,结合近年来监管实践形成的资产支持证券基础业务规则,系统性规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发行、挂牌转让、存续期管理等全周期业务。
一是明确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程序、基础资产及重要业务参与人基本要求,夯实资产支持证券准入制度基础,稳定市场预期。
二是明确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管理机制,对发行和挂牌程序、投资者适当性、转让机制、信息披露、停复牌及终止挂牌等进行全面规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设持有人权益保护专章,明确重要业务参与人信用风险管理职责,规范持有人会议相关安排,发挥持有人权益保护机制实效。
四是明确自律管理措施,针对违规行为,持续贯彻“零容忍”,强化监管力度。
附: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资产支持证券持续信息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