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18日,浙商证券发布公告称,此前于2023年3月17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有关决议具有12个月有效期,截至公告日,该决议因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浙商证券表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2023年1月18日晚间,浙商证券公告称,拟向包括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计算即不超过1,163,453,71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含本数)。2023年3月17日,浙商证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见习编辑:李文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