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杨萨】202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在年度政府工作任务中提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实现“双碳”目标,离不开金融支持。碳金融作为活跃碳市场的重要产品,能够为碳市场提供交易、融资、资产管理等工具,对碳市场形成合理的碳价、提升交易活跃度发挥着重要推动作用。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洛阳理工学院副校长马珺围绕碳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提交了一份关于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碳金融体系的提案。
建议设立碳金融监管门槛,
对从事低碳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和评级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扎实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能力,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
马珺表示,目前碳金融发展依然存在规模化程度低、区域发展不均衡、碳市场交易呈潮汐现象,缺乏系统完善体系等问题,无法有效催化低碳经济发展。
对此,马珺建议,明确碳资产金融属性,细化碳金融相关制度。具体来看,首先应出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碳资产的法律属性,明确碳配额的资产属性和金融属性,完善碳资产交易、财务、税务等相关法律依据。
此外,出台碳市场长期规划,明确高能耗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和强制减排的时间节点,出台统一的碳配额分配原则。明确绿色低碳行业参与碳市场的时间节点,制定碳资源丰富行业通过CCER等方式参与碳交易的规则。明确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的方式及时间节点。
“建议制定针对碳金融产品的全国统一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并在产品创新、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违规处罚等多方面给出明确的市场运行细则。”马珺表示,具体可参考已有的碳金融衍生品试点经验,制定碳金融衍生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金融业从事碳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碳金融监管层面,马珺建议设立碳金融监管门槛,对从事低碳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和评级,根据其评级,批准上市融资或再融资。同时,构建信用评级、风险评估、风险处置机制,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企业,
探索碳金融业务协同合作交互场景
2024年2月4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77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为我国碳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开启了我国碳市场的法治新局面。
马珺建议,未来应设立碳金融合格投资者机制,统一全国或区域碳市场准入门槛,以法治化保障碳金融产品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同时,培育中介机构和市场发展,鼓励发展对核查认证、项目评估、专业咨询、财务顾问、新能源开发、技术开发、碳金融投资风险等提供碳金融服务、公证性服务、代理性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市场。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实体企业,帮助实体企业盘活或管理碳资产,为企业提供碳中和专业解决方案。”马珺建议,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碳金融业务协同合作的交互场景,复制推广目前较为成功的“交易场景合作模式”“融资场景合作模式”。此外,应持续加大对碳金融产品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碳债券、碳保险和碳基金等活跃性更高的基础金融产品以及碳期权、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工具。重视银行在碳金融产品创新和开发中的主体作用,鼓励银行继续深化碳质押贷款等碳信贷业务。为碳金融产品从开发到投入市场提供绿色信贷补贴和绿色通道,并将碳金融发展纳入金融机构评价体系,对领先的金融机构实施激励。
通过建立碳金融服务平台,优化碳金融服务生态
尽管国内部分试点地区和金融机构陆续开发了碳债券、碳远期、碳期权、碳基金等产品,但整体来看,碳金融仍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的情况。
对此,马珺建议,优化顶层设计,扩大碳交易市场容量,与邻省之间建立碳市场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探索区域内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实现减排有收益。建立并公开各省绿色GEP核算和考核机制,倒逼碳金融发展落后的省份重视碳金融对于低碳经济发展的催化作用。
“可通过建立碳金融服务平台,优化碳金融服务生态。”马珺表示,可要求企业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碳账户,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核查并出具企业核查结果与碳信用报告,与全国统一的碳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数据联通。要求金融机构加入全国统一的碳金融服务平台,依据企业碳排放核查结果与碳信用报告开展差异化金融支持及相关金融产品创新服务。
此外,可成立碳金融自律行业协会,该协会会员除金融机构外,引入碳排放核查机构、环境咨询评价机构、投资机构、征信机构等外界力量,打造一个懂技术、懂市场、懂法律、懂金融的碳金融服务相关专业群体。
“需要加强碳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高校设立专门的环境与金融交叉学科来为碳金融领域输送专门人才。”马珺认为,应该针对碳金融设立专门的门槛考试,保证相关从业人员在正式从业之前都进行过交叉学科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及相关技能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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