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不达标、虚构从业年限,2家银行高管任职资格批复被撤销
大河财立方
2024-01-24 13:39:47
据大河财立方记者不完全梳理,2022年至今已有26位已任职银行高管被撤销任职资格批复,涉及多家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农信社等各类金融机构。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杨萨】金融监管持续强化趋势下,2024年开年已有2家银行高管任职资格被撤销。

1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某股份制银行行长助理程某因不满足本科以上学历规定,被撤销任职资格;4天前,九江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行长周青玲因实际金融从业年限不符合规定,在任职行长十年后,被撤销任职资格。

据大河财立方记者不完全梳理,2022年至今已有26位已任职银行高管被撤销任职资格批复,涉及多家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农信社等各类金融机构。

2家银行高管任职资格批复被撤销

1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披露一则行政许可事项撤销决定书,撤销2023年9月对程某拟任某股份制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行长助理的核准。

撤销决定书显示,2023年9月13日,新疆监管局作出批复,对程某拟任该行乌鲁木齐分行行长助理的申请事项予以核准。但经调查核实,程某不满足《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有关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行长助理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新建监管局决定撤销此前批复文件(新金监复〔2023〕37号)。决定书要求,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5日内,该银行应按要求免去程某乌鲁木齐分行行长助理职务。

1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披露一则行政许可事项撤销决定书显示,原安徽银监局于2013年10月31日向九江银行合肥分行发出相关批复(皖银监复〔2013〕207号),对周青玲的九江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调查核实,2013年10月24日,九江银行合肥分行向原安徽银监局报送了相关材料及附件。申请材料中关于周青玲金融从业年限“5年”及“在其他单位无兼职”的承诺均与事实不符。九江银行合肥分行申报周青玲任职资格时,周青玲实际金融从业年限不符合《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2号)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2号)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为,拟任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支行行长,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分社经理及临时主持工作超过3个月的支行副行长、分社副经理的,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

强监管背景下,银行高管任职资格审查从严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

据大河财立方记者不完全梳理,2022年至今已有26位已任职银行高管被撤销任职资格批复,涉及多家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农信社等各类金融机构。撤销原因主要包括未取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职称(或通过国家或国际认可的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

金融严监管背景下,高管任职资格审核也更加从严。记者梳理发现,2023年约有25位银行高管任职资格被否,涉及金融机构多为农商行、村镇银行。

从公开披露的监管批复文件来看,拟任职人员“不予核准”原因各有不同。比如,经监管部门考察谈话,不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不具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经济工作年限;拟任职人员身兼数职,工作繁忙,资格审核期间,监管部门多次约见,均无法确定任职资格考察谈话时间,也未按要求参加任职资格考察谈话,最终审查决定不予核准。

责编:刘安琪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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