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中植企业集团破产清算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4-01-05 17:35:31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债务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破产原因,故于2024年1月5日裁定受理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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