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9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披露行政处罚信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11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开出合计1340万元罚单。
经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员工的绩效薪酬未延期支付或延期支付比例低于监管规定
二、未对不相容职责和岗位实施分离
三、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不准确
四、违规为不良资产转让提供承诺
五、未按照监管规定对绩效薪酬进行追索扣回
六、通过与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买对卖不良资产掩盖风险
七、违规对外提供同业担保
八、为银行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
九、对附属法人机构管理不到位
十、违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变相用于股权增资
十一、违规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其处罚款合计1340万元,其中,对信达公司总公司罚款940万元,对相关分支机构罚款400万元。
时任信达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周顺、时任信达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毕进宇、时任信达公司北京分公司业务七处副处长张化军、时任信达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晓军对违规为不良资产转让提供承诺负有责任,均被予以警告。周顺、毕进宇、王晓军被处罚款10万元,张化军被处罚款5万元;
时任信达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吴斌、时任信达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马仲康、时任信达公司深圳分公司业务三处处长王蕾对违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变相用于股权增资负有责任,均被予以警告,吴斌、马仲康被处罚款10万元,王蕾被处罚款5万元;
时任信达公司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堵云、时任信达公司云南分公司总经理陈卫红对通过与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买对卖不良资产掩盖风险的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均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见习编辑:李文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