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5日,瑞丰新材发布公告称,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警示函,瑞丰新材存在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吨复合剂产品”实施进展披露不准确、部分募集资金未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混用等。
瑞丰新材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春萱、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尚庆春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瑞丰新材、郭春萱、尚庆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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