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投资集团被上交所纪律处分,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等遭通报批评
大河财立方
2023-12-15 18:07:21

【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15日,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披露其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根据公告,许昌市投资集团存续债券“21许昌02”“21许投01”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公司债券。该公司应当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实际披露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许昌市投资集团及时任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杨增君、时任总经理李戈、时任财务负责人邢红磊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许昌市投资集团表示,公司已于2022年10月31日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问题。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息债务还本付息正常。公司将严肃树立市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相关市场自律规则指引,切实履行应尽信披义务,合规开展相关工作。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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