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13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日前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处罚款415万元。
经查,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高管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实际履职;违规设立时点性存款考核指标,向非营销部门与个人下达存款考核指标,导致员工违规揽储;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和本行信贷客户存在非正常资金往来;违规虚增存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基金;贷款“三查”不审慎,贷款资金用途与合同用途不符;转嫁费用;未按工程进度发放项目贷款。
时任海宁农商银行行长蔡欣悦、时任海宁农商银行丁桥支行行长袁征、时任海宁农商银行城北支行行长胡坚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时任海宁农商银行城南支行行长居浩亮、时任海宁农商银行马桥支行行长张翔、时任海宁农商银行长安支行行长李俊、时任海宁农商银行黄湾支行行长孙超群、时任海宁农商银行许村支行行长朱伟恩、时任海宁农商银行营业部主任孙建强被予以警告。
见习编辑:李文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