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意外被砸伤,事故责任谁“买单”?
大河财立方
2023-11-10 21:28:30
法院认为,渠某是应他人请求帮忙闭合入门,属好意行为,与此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李甜田】出于好意无偿给予别人好处,法律上称为“好意施惠”。然而,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意外,致人损伤,该由谁来担责?谁为事故“买单”? 11月10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好心帮忙引发的侵权纠纷。

此前,郑州市一家酒店用品经营部人员在使用板车进入货梯运送物品时,因货梯门没有关好而导致货梯未能上行。渠某应酒店工作人员请求,帮忙将货梯门关闭。然而,在货梯开始上行时,因货梯内的板车未进行固定,板车冲出货梯坠落将渠某砸伤。

事故发生后,渠某先后两次入院接受治疗,该酒店用品经营部为渠某垫付医疗费10000元。渠某伤情经司法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因为赔偿问题,渠某将涉案酒店及货梯安装管理方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等诉至管城法院。

管城法院查明,案涉货梯系物业公司安装管理,但未向相关部门申请及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管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货梯由物业公司自行安装,结构简单,货梯轿厢前后均无任何遮挡,其既未提供不存在安全隐患、符合安全标准的货梯,亦未派人在现场对该货梯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或安全警示,故物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涉案酒店用品经营部作为市场商户,在使用该货梯时应尽到审慎义务,合理安全地使用货梯,也应当预见到板车因货梯内异动有可能会产生移动甚至滑出货梯致使发生危险,其未将板车固定导致板车滑落造成渠某损害,故该酒店用品经营部应承担次要责任。

此外,管城法院认为,渠某是应他人请求帮忙闭合入门,属好意行为,与此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综上,管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51084.76元;被告酒店用品经营部赔偿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4056.5元。

管城法院民一庭庭长范利辰告诉记者,从法理上看,若被帮助人存在过错,那么应当根据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来判断责任的大小,如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范利辰提醒,“好意施惠”是值得社会积极宣扬与鼓励的行为,是人与人相互关爱、互帮互助的一种良好体现,但好意施惠者在施惠时应注意审慎义务,确保在自身安全及能力范围内帮助他人,避免因好意施惠造成他人或自身损失产生纠纷。

责编:史健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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