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明确“挂牌满12个月”执行标准,敦促券商做好精准开户动员
中证金牛座
2023-09-07 11:11:00
北交所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提示了在具体执行时的六点注意事顶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9月7日从业内独家获悉,北交所近日在行业内部明确了“挂牌满12个月”的具体执行标准,向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告知了具体执行时的注意事项,并要求各会员券商落实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抓紧完成相关技术改造升级,做好精准动员工作,及时报送投资者开户相关数据。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应当为“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据了解,北交所就有关执行标准明确如下:“连续挂牌满12个月”是指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已连续挂牌满12个月:对于摘牌前己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公司,在二次挂牌后,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无需再次挂牌满12个月。

同时,北交所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提示了在具体执行时的六点注意事顶。

一是发行人“连续挂限满12个月”的具体执行标准为: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之日至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之日,已满12个月。

二是对于摘牌公司,“摘牌前己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具体执行标准为: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之日至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已满12个月。

三是自进入创新层之日起,发行人可以向北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保荐机构应统筹考虑挂牌时间、财务报告有效期、审核及回复时间等因素,协助发行人合理确定申报时间。

四是对于挂牌尚末满12个月但符合其他发行上市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的发行人,北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将通过公开问询等形式告知发行人做好上市委员会审议准备工作,保荐机构应当协助发行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申请中止审核等工作。

五是对于有意愿在挂牌后立即启动发行上市申报的申请挂牌公司,保荐机构应与发行人以及其他中介机构充分沟通,统筹做好挂牌推荐与发行上市保荐尽职调查、申报文件编制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六是北交所鼓励保荐机构协助发行人用好申报前沟通咨询、挂牌上市直联审核监管等机制安排,切实提高项目申报与审核质效。

此外,北交所要求各会员券商落实好北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具体来看,北交所要求券商及时修订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按照最新规定及时修订实施细则、柜台操作指引等内部制度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风险揭示书》等业务文件。

北交所要求券商抓紧完成相关技术准备。针对科创板投资者申请开通北交所权限的,交易系统改造内容包括:取消核验证券类资产和交易年限,改为核验是否开通科创板权限;取消回答问卷环节(北交所知识测评);在系统中使用修订后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风险揭示书》;视情根据最新业务规则调整双录用语。针对其他投资者申请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仍按照原条件和流程办理。

北交所要求券商提高开户便利性,在交易软件、门户网站等平台增加“一键开通北交所权限”功能,便利投资者线上开户;针对线下开户的投资者,券商应根据最新流程做好开户指导。

北交所要求券商做好精准动员工作。一方面通过短信提示、电话回访,在交易软件和门户网站设置弹窗提醒等方式向已开通科创板尚未开通北交所权限的投资者传递改革信息,引导开户;另一方面,在营业部显著位置摆放易拉宝或以电子显示屏滚动信息等方式告知投资者北交所最新开户条件和程序;此外,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权限时,同步引导投资者开通北交所权限。

北交所要求券商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积极举办相关投教活动,发布投教产品,向投资者及时传递北交所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改革内容。北交所还要求会员券商及时报送投资者开户相关数据,包括规则发布后首二周每个交易日上午收市前将截至前一交易日开通北交所权限账户总数、截至前一交易日开通科创板权限账户总数、截至前一交易日开通科创板权限中未开通北交所权限账户数,前一交易日新增北交所权限账户数、前一交易日新增北交所权限账户数中已开通科创板权限账户数等。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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