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鲁维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更新,网络购物成为常态。一旦退货,运费应该谁来承担?
8月21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网购纠纷案,判令被告电商平台退还货款1670 元、支付逾期利息;并向林某支付运费55元。
【案情】
退货被拒,
消费者起诉商家获法院支持
2021年6月,林某在一电商平台自营店铺内下单购买了一件乐器,共支付1670元。近一周后,乐器收到了,林某在签收之后验货时发现,产品上有一处明显瑕疵。由于林某系某电商平台付费会员,享有自营商品退换货免运费和免费上门取件服务,林某随即向某电商平台申请退货并要求免费上门取件,该平台以乐器为易损品为由,同意退货但拒绝提供上门取件退货服务。随后,经林某与某电商平台多次协商、沟通,该平台同意对商品做退货处理,但同时向林某表示:“货物需要您自行联系快递公司寄回,运费待退款成功后返还。”林某在寄回商品时还需拍摄视频等证明商品完好。随后,林某通过快递将货物寄回,并按要求拍摄了视频。
本以为将货物寄出后就可以退货退款,但林某却发现商品根本没有签收。林某随后联系快递公司得知商品送到卖家处后被拒收,卖家拒收的理由是“产品有破损,无法二次销售”。
随后,林某多次找到某电商平台协商,但遭到推托。林某又拨打了12315等投诉,卖家仍旧拒绝退款。林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电商平台退还货款1670元、支付资金占用费,并返还运费5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林某在被告某电商平台经营的自营专卖店内购买涉案商品,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林某收货后提出商品存在问题,同时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并按照被告某电商平台要求寄回,后被告未证据证明原告寄回的产品不符合退货的要求,故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167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告因寄回商品产生的运费55元,被告应当支付。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某电商平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林某货款167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被告某电商平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某支付运费55元。
【说法】
网购商品退货运费谁承担?
需要视情况区别对待
承办法官表示,生活中,由于退换货需要通过快递进行运输,这必然会产生一定的邮寄费用,消费者和商家在协商退货时容易对退货时间、运费承担等问题产生争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退货产生的运费,通常情况下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一种是商家交付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此时应当由卖家承担退换货产生的运费。
另一种则是消费者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取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产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网购商品后,除特殊商品外,均可以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此时所产生的运费应该由消费者承担。如果双方约定由商家承担运费的,也可以由商家承担。如果消费者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的,拒绝收货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商家承担。同时,消费者在退回货物时,还要保证退货的商品完好,并注意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生活中,也有不少网络平台及店铺经营者提供了免运费服务或者赠送了运费险,本案中某电商平台就是此种情形,一旦消费者选择无理由退换货,则此时产生的运费就由保险公司承担,此种方式也可以降低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损失,同时刺激消费者网购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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