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遇“三角债”如何妥善解决?郑州中原法院这样执行
大河财立方
2023-07-25 19:28:07
近日,中原法院执行局在一起执行案中为申请人追回102万元执行款,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穆童】公司因为资金流转、付款期限等原因可能会出现“三角债”问题,如何妥善解决?7月25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原法院)了解到,近日,中原法院执行局在一起执行案中为申请人追回102万元执行款,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申请执行人刘先生与装饰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装饰公司于3个月内向刘先生支付装饰装修款110万元及违约金5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装饰公司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刘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原法院执行员周俊娟介绍,该案执行立案后,她依法向被执行人装饰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仅有零星存款且已被冻结。“我们发现被执行人涉及多个执行案件,均处于终本状态。鉴于此种情况,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执行员不断与被执行人保持联系,动态掌握其财务状况。近日,执行员了解到被执行人有一起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正在开封鼓楼区法院执行,遂前往开封,向第三人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了冻结债权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债权。

随后,经过两家法院协调,装饰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业公司同意分期履行。之后,实业公司将应付给装饰公司的案款,分批转到了中原区法院执行案款账户,共计102万元。款项到账后,法院第一时间为刘先生办理了领款手续。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像被执行人这种情况,由于运营不善、管理不细,公司管理层对流动资金、应收账款、到期债务等经营状况没有做到心中有数,以至于拆东墙补西墙后还是四处漏风,一不小心还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信誉也受到影响。”中原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任留柱说,工作中,执行干警经常会结合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给当事人提出法律建议,提醒他们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在执行工作中做好‘加法’,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编:刘安琪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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