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金融史 | 支持私营工商业实现公私合营,完成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新中国金融史编写组
2023-07-06 15:52:38
195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将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私人业务管理局合署办公

一切社会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向着更高级形态的转变,都决定于特定的生产方式;一切生产方式的发生、发展和向着更高级形态的转变,都决定于生产关系。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对立物并伴随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产生。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必须要经历一个逐步消灭私有制的过渡学说,其中指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

为了和平实现社会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以减少反抗,避免大的社会震动,《共产党宣言》还设想了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予以区别对待的几种情形:(1)没收一切流亡分子和叛乱分子的财产;(2)地产剥夺;(3)建立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对于其他资本主义企业,则在一定时期内允许存在,要采取没收措施的仅仅限于“一切流亡分子和叛乱分子的财产”,而并不没收其他剥削者的财产;(4)废除继承权等方式,对资产阶级所有权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行强制性的干涉。这就意味着:除去流亡分子和叛乱分子,其他资本家仍可继续占有生产资料并取得剥削收入,但是将不再拥有财产继承权。

至于如何终结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度,马克思、恩格斯作出了限制和赎买两种设计,关于“限制”:《共产主义原理》中,指明了国家将通过“组织劳动或者让无产者在国家的田庄、工厂、作坊中工作”的办法,使“残存的厂主付出的工资跟国家所付出的一样高”;关于赎买:恩格斯则提出把“直接用纸币赎买的办法”“作为在实行公开的没收以前的最后措施”,由无产阶级国家银行颁布法令,规定“国家有权按照定价收买全部不动产”等等,以每年支付百分之五的办法在二十年内偿清。特别强调的是,所谓“二十年”的时间有待于客观条件来决定是否“实行公开的没收”措施,这个过程也可能将长达几十年时间,决非一朝一夕之功。

毛泽东同志关于和平改造资本主义的思想正是来源于此,但他在领导国内进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始终立足于国情,从对私人资本实行利用、限制政策的起点上出发,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既斗争又团结的改造方法,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路径,仅仅用了4年时间就超预期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9月15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共八大开幕词里宣布:“在七次大会以来的十一年中,我们在一个地广人多、情况复杂的大国内,彻底地完成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又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决定性的胜利。”我国走向社会主义,成功采取了渐进的、和平的方式,而不是突变的、激烈的方式,没有引起剧烈的社会震荡,民族资产阶级主动接受改造,工农联盟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更加巩固,社会生产力不但没有遭到破坏,反而奠定了工业化基础。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集中全党智慧和全国人民的实践经验,在这样一个长期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落后基础上,艰苦奋斗、自力更生,成功地走出了一条独特的社会主义革命道路,带领全国人民稳步迈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一、国家资本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之路

明确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经历了一个思想认识的过程。

1952年初,国民经济恢复已现曙光,国家资本主义的力量在这一期间已悄悄萌芽。为了实现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保证社会稳定,必然要缓和公私紧张关系,解决私营工商业的困难,减少工人失业,于是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许多新的经济联系形式大量涌现。由此,毛泽东同志根据对三年来经济恢复的持续观察,形成了对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新认识,在1952年9月24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他谈到,资本主义工商业正通过公私合营、加工订货、工人监督、资本公开等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变成新式的资本主义。

经济生活的实际情况反映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状况。1953年5月,一份来自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的调研报告《关于利用、限制和改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受到了毛泽东同志的高度重视。报告中谈到1952年公私合营的工业生产总值已较1949年增加5.8倍,据国家计划委员会私企处估计,加工订货、收购、包销、统购、统销等形式有很大发展,占全国比重为35-40%。报告还对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深入阐述,报告认为: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是利用和限制工业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是将资本主义工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的主要形式,是改造资本主义工业使它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主要形式,是利用资本主义工业来训练干部、并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的主要环节,也是同资产阶级进行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环节。抓住了这个主要形式和主要环节,在经济和政治上都有利于领导和改造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分子的其他部分。

这份报告适时地为毛泽东同志正在寻求解决资本主义所有制变革的重大问题提供了答案——采取渐进方式,通过中间环节,以和平办法逐步地把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转变。毛泽东同志审阅时作了不少修改,把题目中的“改组”,改为“改造”。但如此明确地把国家资本主义作为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主要形式和主要环节的提法,毕竟是首次,成为国家政策更需慎之又慎。经过反复研讨,到1953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最终确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和改造的大政方针。在一份毛泽东同志对1953年夏季全国财经工作会议的文件上的批语体现出他的思想要点,“中国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其绝大部分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不错,工人们还要为资本家生产一部分利润,但这只占全部利润中的一小部分,大约只占四分之一左右,其余的四分之三是为工人(福利费)、为国家(所得税)及为扩大生产设备(其中包含一小部分是为资本家生产利润的)而生产的。因此,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

很多资本家担心的是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实现后,他们的境遇和状况。1955年10月29日下午,第二次关于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座谈会召开,这是一场重点面向资本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会议,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他谈到了从“初级形式”向“高级形式”过渡的步骤,“第一个步骤,加工订货;第二个步骤,公私合营;第三个步骤,那个时候我们再议嘛。究竟哪一年国有化,我们总是要跟你们商量嘛。国有化不会是像扔原子弹那样扑通下地,全国一个早上就全部实现,而是逐步实现的。”一步步地消解资本家对国家资本主义道路的担忧与顾虑。

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在上述所涉及的三个步骤中,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新经济形式同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相比较,属于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工业自产自销时,剩余价值规律起着支配作用。国家通过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的办法,把资本主义工业的生产,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使资本主义工业所要生产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和货价,都通过合同的形式规定下来,从而切断了资本主义工业和资本主义商业的联系,使国营商业能够支配对主要工业原料和产品的购销,在很大程度上缩小了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限制了其追求暴利、盲目发展的消极影响。

全面展开和有计划地扩展公私合营。1953年底,在私营和公私合营的工业总产值中,公私合营的产值只占13.3%。1954年3月4日,中共中央批准下发《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意见》要求在今后两个五年计划期间,对雇用十个工人以上的私营工厂,基本上纳入公私合营轨道。然后在条件成熟时,将公私合营企业改造为社会主义企业。1954年,是全面展开和有计划地扩展公私合营工业的第一年。

民族资产阶级赎买政策之“四马分肥”。利润分配问题是工商界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毛泽东同志一向重视从实际情况出发,对于关系剩余价值的敏感问题早早就开始思考,早在1953年2月19日,在武汉同中南局的几位负责人谈话时,他就提出,对民族资产阶级,可以采取赎买的办法。在1953年6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同志谈到:“有些资本家对国家保持一个很大的距离,他们仍没有改变唯利是图的思想;有些工人前进得太快了,他们不允许资本家有利可得。我们应向这两方面的人们进行教育,使他们逐步地(争取尽可能快些)适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即使中国的私营工商业基本上是为国计民生服务的、部分地是为资本家谋利的——这样就走上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了。”在这次讲话中,还明确了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分配:所得税34.5%,福利费15%,公积金30%,资方红利20.5%,所谓“四马分肥”的分配比例即由此而来。

1955年10月29日,毛泽东同志召开第二次关于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座谈会,对怎样实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所提出的赎买设想,作了充分阐述,他说:“我们现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就是运用从前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提出过的赎买政策。它不是国家用一笔钱或者发行公债来购买资本家的私有财产(不是生活资料,是生产资料,即机器、厂房这些东西),也不是用突然的方法,而是逐步地进行,延长改造的时间,比如讲十五年吧,在这中间由工人替工商业者生产一部分利润。……大概是一年几个亿吧,十年就是几十个亿。我们实行的就是这么一种政策。”并且毛泽东同志在对全国资本家的固定资产的估价基础上,明确了这笔“赎买账目”:“工业方面有25亿元,商业方面有8亿元,合计是33亿元。我想,如果十五年再加恢复时期三年共十八年,工人阶级替资产阶级生产的利润就会超过这个数字。”这次会议上,还将赎买时间的起点定为1949年,这同毛泽东同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这一理论观点相一致。

公私合营后根据核定的资产付给资本家定息,实行定息后的公私合营企业和国营企业一样,生产规模、产品的品种、规格与数量等等,基本上取决于国民经济计划。公私合营企业既包含资本主义又包含社会主义成分,生产关系具有两重性,容许了剩余价值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作用,但直接目的不是为了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而是为社会需要生产产品,创造使用价值。

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粮油棉统购统销和主要工业原料、产品统购包销后,国家掌握私营工业的原料供应和成品销售。作为流通环节的私营商业的改造走在私营工业前面,反过来又推动着私营工业加快改造的步伐。

新中国成立之初,私营商业经营比重占有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1950年私营商业在批发环节占71.6%,零售环节占比85.3%。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以国营批发商业代替私营大批发商,使私营商业经营比重在社会商品批发总额中降至36.3%。从旧中国走来的私营批发商投机心思还未根除,尤其是大的批发商,容易同国家争夺资源,操纵物价,扰乱市场,危害国计民生。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国家对私商的改造首先从批发商开始。国家对私营批发商采取了排除代替的方针,到1954年7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宣布私营商业在批发环节上的改造任务已基本完成。

改造私营零售商则较为复杂。对私营零售商的改造采取代销和经销形式,在经销的形式下,私商以一定的批发价格,从国营商业或合作社商业进货,而以规定的零售价格售卖,其营业额和利润率受到限制,由此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在市场上取得领导地位。其间还发生盲目排挤私营商业致使公私关系又趋紧张的情况,中共中央于1954年7月13日、1955年4月12日分别发出《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商,改进农村购销工作的指示》,社会主义商业作必要的退让,以进一步缓解对私商改造过急过快的问题,畅通城乡交流,活跃初级市场。

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和平方法使企业的私有制向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转变,是一场史无前例的社会变革。为加强中央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领导,1955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召开后,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十人小组,成员由陈云、李维汉、陈伯达、陈毅、李先念、贾拓夫、吴冷西、胡乔木、许涤新、邓拓10位同志组成,陈云同志担任组长。1956年2月24日,中央政治局出台《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决议》回顾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历史和经验,及时地对即将到来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提出方针和政策指导,并再次明确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民族资产阶级的基本政策:第一是用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有偿地而不是无偿地,逐步地而不是突然地改变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第二是在改造他们的同时,给予他们以必要的工作安排;第三是不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并且对于他们中间积极拥护社会主义改造而在这个改造事业中有所贡献的代表人物给以恰当的政治安排。

此次会议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步伐明显加快,到1956年1月,北京市私营工商业全部被批准公私合营,并且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紧跟北京之后,天津、西安、沈阳、重庆、武汉、广州、上海等大城市,相继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月底,全国大城市和50多个中等城市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

总路线提出后经过三年实践,形成了一些不同于苏联模式的、富于远见的改革思想。譬如起初,社会主义改造是在“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的理论指导思想下进行的,但直接实现公有制并不符合现实,毛泽东同志很快有所察觉和思考,创造性地提出“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新思路、新主张。在全行业实现公私合营后,面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不断取得胜利的大好形势,中共中央开始把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向社会主义建设方面转移。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召开的扩大会议上作了题为《论十大关系》的讲话,论述了他关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思考,率先提出以苏为戒,决定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经济金融思想,譬如,农轻重协调发展、发展沿海支持内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地方积极性等,成为此后制定经济金融事业发展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金融业支持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促进私营工商业走向国家资本主义道路。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国家银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对私营工商业业务调剂放款资金、进行信贷监督的政策方针上。各地银行是执行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的重要部门,在当地财委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结合,通过各种信贷活动和金融管理工作,发挥私营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一面,限制其对国计民生的消极破坏作用,促使其逐步走向国家资本主义道路。

(一)帮助国家资本主义的企业稳步发展,是银行放贷政策的主要目标,其中尤其关注高级形式的合营企业。因为只有合营企业的生产力经历生产关系改造后普遍获得发展,才能为一般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作出示范,发挥引导的积极作用。其他一般国家资本主义的企业,国家银行通过业务往来关系,促使其稳步走向高级形式。除此之外,国家银行还根据公私合营情况和资本家走向公私合营的意愿,区别放款条件、利率标准制定贷款计划。一是对于公私合营企业,因其生产已全部纳入国家计划,信贷办法适用国营企业办法办理。二是对某些接受国家加工订货包销的合营企业以及自产自销的合营企业,由于生产关系已不同于一般私营企业,因而信贷办法采取低于国营高于私营的办法办理。三是对于国家有需要而又自愿走向公私合营的私营企业,给予帮助支持其顺利实现。四是对于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私营企业,帮助其完成国家的生产任务,对私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资金予以支持。放款的同时,国家银行对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实施不同程度的放款监督政策,有利于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企业正当使用国家资金和顺利完成国家加工订货计划。

(二)对于国家目前暂不需要,或其本身尚不具备条件走向国家资本主义而从事自产自销的私营工业和资本主义手工业,根据国家对其利用、限制的程序,国家银行在产品有销路,原料有来源,以及不是为了扩大再生产的原则下,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当扶助,以保障人民生活必需商品的生产。

(三)在私营商业领域,到1954年,国家控制了大部分货源,管理与限制部分投机性较大的商业领域。但是由于国营贸易部门和合作社的商业网还不十分普遍,在经营力量上和商品调运上,还不能适应广大地区的群众需要。所以在商业领域,特别是初级市场批发、零售环节,银行根据当地财委所掌握的公私经营比重,有计划、有区别的予以适当贷款扶助。对其他商业实行一般不予贷款的原则。

(四)对于城市的个体手工业,国家银行主要是配合主管部门,促使其有领导的组织起来,逐步走上合作化的道路。银行对于已经组织起来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通过贷款关系,帮助其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量,帮助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不断得以巩固和发展。对于一般手工业,予以适当贷款扶助,补助工业产品顾及不到之处。

加强金融市场管理,管控私营工商业不正常信用的发展。“一化三改”推行中,市场上私人游资又开始冒头活跃起来,全国各地出现了各种不正常信用(金融信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私营工商业通过拆借方式相互融通资金;私营企业吸收职工、市民、农民的个人存款;私营商业通过标会摇会方式吸收个人资金和商业资金;利用银行信用开发远期支票等等。这些不正常信用的存在与滋长,或多或少助长市场的盲目性,妨碍国家银行对社会游资的统一管控,直接影响到国营经济对市场的引导效果。对于“一化三改”中出现的各种不正常信用情况,国家银行一方面对于情节严重危害性大的,首先通过行政管理采取稳妥的办法,予以打击或取缔;另一方面,为避免私营工商业假借银行信用,盲目扩大商业信用,采取加强限制私营工商业的支票管理办法。1954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规定加强限制私营工商业甲种活期存款开户和支票管理办法的批示》,对审查私营工商业开立甲种活期存款条件、缩短支票有效期、签发支票的金额起点、支票不得流通转让及取缔空头支票等作了严格规定,以加强金融市场管理,配合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保险业支持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财产强制保险业务对象除国营企业、县以上合作社外,对绝大部分公私合营企业、手工业和县以下供销合作社的财产,都按照强保办法承保,扩大业务范围。1956年业务收入约为1.1亿元,较1955年增长32.32%;在业务比重上,中央国营企业占总收入的57.67%,地方国营企业13.21%,合作组织14.58%,公私合营企业12.92%,其他1.62%。1956年,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第五次全国保险会议上提出“要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发展城市业务”,其业务主要集中在财产强制保险和运输保险,两者共占总保费74.07%。全国保费收入中,国营、合作社、公私合营业务总计占总保费的88.58%,赔款占92.12%。

国家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胜利结束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公私合营工商业由于扩大生产和调整产销关系的需要,国家银行给予及时的贷款支持,1956年共贷款9.4亿元,比1955年底增加了四倍多。1956年,城市储蓄工作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大、中城市较普遍地建立了街道储蓄所,并在机关企业内设立储蓄代办所。全年吸收储蓄存款达5.4亿元,相当于1953、1954年两年增加的总数。

三、金融业完成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

公私合营银行的历史变迁。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改造实际上始于金融业。自1950年赢得稳定物价、统一财经战役的胜利,取缔投机倒把,使国营经济从投机资本手中夺得市场领导权后,中国人民银行与私营银行、钱庄开始实行联营,随后又实行公私合营,私营银行、钱庄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办理有限业务。

严格管理金融业,是中央的一贯政策。国家银行接防金融阵地,主要通过行政方式与业务竞争,以统一管理足以操纵国计民生的金融事业。1953年3月4日,中共中国人民银行党组向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报送《关于私营金融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报告》,其中指出:“我们对金融资本家与工商业资本家区别对待,充分估计到行庄在社会经济改组过程中可能而且需要首先结束,因此主动采取了限制、削弱并准备收编的方针。”在对私营金融业接管整顿过程中,国家银行对金融资本家定期发给股息,并给予一定的地位照顾;对职工进行整编工作,分别情况予以安排。在接管中,资本家交出经营权、财务权、用人权,由国家统一管理,改造后的公私合营银行成为对工商业办理存放款的专业银行。1953年4月,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清估核资委员会,对原私营行庄的财产,按照“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原则,进行清估核资。核定股权以后,按照年息5厘的固定股息发给金融资本家,直至1955年2月为止。

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与实施以后,私营工商企业逐步走向公私合营,公私合营银行的私企业务随之日趋萎缩,经营难以为继,于是从1955年2月1日起,全国14个城市的公私合营银行与当地的人民银行储蓄部合署办公,原来经办的私企业务归并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业务并入中国银行,其他业务如房地产、仓库业务相继并入有关部门,公私合营银行的业务纳入国家银行的私营工商业业务之中。1955年6月10日,公私合营银行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公私合营银行章程、董事会章程和清估核资委员会工作办法。《公私合营银行章程》规定,公私合营银行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每股人民币10元,股息定为年息5%。公私合营银行的业务经人民银行核定,可代理人民银行储蓄业务,办理私营工商业的存放款业务以及各种进出口外币贷款、押汇及代收款项,办理华侨汇款等等。《章程》同时还规定了重要决议核准制,即董事会、常务董事会重要决议,均应报请中国人民银行核准。董事会的产生和董事会章程规定说明,公私合营银行实质上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专业银行。

195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将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私人业务管理局合署办公。至此,公私合营银行从根本上纳入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体系,不再作为专业银行而独立存在。

对私营典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以前,私营典当业分布在上海、江苏、福建、广东及浙江等四省十四个城市,合营前全国有202户,从业人员944人(包括资方及代理人342人),资金总额1,052,997.86元,其中流动资金为984,409.13元,固定资产66,588.73元。1956年年初,全行业公私合营进入高潮以后,由国家银行负责私营典当业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第二季度末即已改造完成。合营后机构组织已全部改为国家银行公私合营小额质押贷款处,取消了“当”字招牌,从业人员全部承接,工资维持原状。

实习编辑:王宇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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