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就私募基金运作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杠杆比例、锁定期
大河财立方
2023-04-28 17:38:00
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总资产不得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200%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28日,中证协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自律规则体系,加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自律管理,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指引》提出: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者资金来源的合规性进行审查,不得由投资者或其指定第三方下达投资指令或者自行负责投资运作,不得为金融机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私募基金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投资者门槛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除市场波动导致净值变化外,连续60个交易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流程。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按约定办理基金清算事宜。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合约、远期合约、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基金合同应当根据产品类型、投资策略和风险特征等因素约定不少于6个月的份额锁定安排,仅面向本指引第七条第三款投资者募集的基金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自有资金参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跟投的份额锁定安排不得少于12个月。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200%

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责编:陈玉尧 | 审校:张翼鹏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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