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本院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向你发出《责令履行监护责任告诫书》,作为监护人,请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12月27日,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刑事审判庭近日对未成年被告人小华(化名)的母亲发出告诫书,督促其履行好监护职责。
2022年3月、4月期间,被告人小华因伙同多名未成年人在郑州多个小区盗窃电动车案发,被公安机关抓获。12月13日,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小华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被告人小华曾因抢劫罪被判处刑罚,未满十八周岁已经两次触犯刑法。”承办法官徐源介绍,其中一方面的原因是被告人父母没有尽到家庭教育职责,导致小华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正确的交友观、金钱观,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针对上述问题,徐源不仅对小华进行了法庭教育,让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其家长送达了《责令履行监护责任告诫书》,并督促家长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要求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帮助小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引导小华改过自新,重回正轨。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家庭教育在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影响人的一生,是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基石。中原区法院将家庭教育指导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多措并举为“问题”家庭提供一对一指导,并积极与妇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从而达到优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止未成年人被侵害等多重效果。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施行后,多地法院均积极探索,陆续发出《责令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告诫书》《家庭教育指导令》等,防止未成年人被侵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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